作者 addog74 (陳冠希)標題 Re: [問卦] 被威脅不蓋離職單時間 Sat Jul 15 12:18:08 2023
你家人下週五掰掰
也就是說他星期一到四也是會領薪水
那照你話裡話外的意思,你家人就是覺得業務已交接,下週四天就是要在公司發呆不做事囉?
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鐘
還在領薪水,主管不能交付任務?
認真的人會回主管:我盡量做,真的做不完我也會確實交接
正常主管聽到這句基本上也能認同
但我相信你家人一定已讀不回,因為他就是「一點都不想做事」
※ 引述《gadacha (卡打車)》之銘言:
: 如題
: 昨天家人說
: 他已經依照勞基法的規定
: 提前跟主管告知離職日期
: 也有到人資部門確認離職日期
: 預定的離職日為下週7/21
: 業務的部分 也於本週交接完畢
: 主管 交接人 家人都有蓋章
: 在昨天下班後 主管突然寄mail
: 交辦新業務
: 要家人下週離職前要完成
: 也在信中 語帶威脅 說
: 若沒完成就不幫忙蓋離職單
: 並會在下週全單位的會議中
: 類似用公審的方式
: 去公審家人 說家人不做業務
: 不是主管的問題
: 讓家人心中感到害怕
: 家人很害怕問說
: 如果沒有接這個業務
: 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 目前是怕會被扣本月的薪水
: 沒想到 什麼時代了
: 還有主管這樣威脅員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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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ddog74 2023-07-15 12: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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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被威脅不蓋離職單
07-15 12:18 addog74
推 cy652285: 人家在講威脅不蓋章 你在扯什麼1F 39.12.25.40 台灣 07/15 12:20
→ qa1122z: 所以剩四天可以交辦新的業務?沒有刁難的意味?2F 111.82.37.230 台灣 07/15 12:20
→ chugliang: 剩四天交辦業務哪正常了...4F 125.228.238.102 台灣 07/15 12:21
→ chugliang: 死慣老闆和太監才會覺得正常7F 125.228.238.102 台灣 07/15 12:22
推 pujos: 看業務幾天工作量,哪有什麼四天不能交辦的8F 118.171.221.55 台灣 07/15 12:22
推 imsulabe: 可以交辦,但是做不完就不是員工的事了9F 42.72.92.70 台灣 07/15 12:22
推 comparable: 公家都假日交接日常阿11F 36.239.162.66 台灣 07/15 12:23
→ chugliang: 可以啊~要工作沒問題,我會直接回信,12F 125.228.238.102 台灣 07/15 12:23
→ pujos: 要離職就擺爛完全不動的還少嗎13F 118.171.221.55 台灣 07/15 12:23
→ comparable: 交接不用上班的時間吧14F 36.239.162.66 台灣 07/15 12:23
→ chugliang: 以上交辦事項會處理,但僅做到離職當日,非上班時間依勞工規範不做交接。備存一切訊息提供勞工局。請 公司依勞工基準法協助辦理離職。15F 125.228.238.102 台灣 07/15 12:23
→ imsulabe: 領多少錢做多少事,不多也不少19F 42.72.92.70 台灣 07/15 12:25
→ chugliang: 我不凹公司,公司也不要凹我。大家造法規行事。#照20F 125.228.238.102 台灣 07/15 12:25
推 pujos: 別鬧了,主管蓋不蓋章又不影響離職單生效與否22F 118.171.221.55 台灣 07/15 12:25
→ chugliang: 你要當奴隸和太監是你家的事情24F 125.228.238.102 台灣 07/15 12:25
→ pujos: 推文自己都搞不清楚狀況
像上面又一個25F 118.171.221.55 台灣 07/15 12:26
→ chugliang: 你有沒有跑過離職流程阿,有些公司就是27F 125.228.238.102 台灣 07/15 12:26
→ pujos: 原文下面在那邊要勞工局的都不知道哪裡來的28F 118.171.221.55 台灣 07/15 12:27
→ chugliang: 有一個欄位要主管蓋章。證明交接完畢。29F 125.228.238.102 台灣 07/15 12:27
→ pujos: 阿,又來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30F 118.171.221.55 台灣 07/15 12:27
→ chugliang: 一般來說都會做完離職流程,直接找勞工31F 125.228.238.102 台灣 07/15 12:27
→ james732: 離職單不用主管蓋章也沒關係嗎(驚32F 114.136.137.52 台灣 07/15 12:27
→ chugliang: 局,都是搞到要直接上法律檯面了...
勞工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的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的義務。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33F 125.228.238.102 台灣 07/15 12:28
推 tonyian: 可以交辦阿,但不可以要求沒做完不能走37F 218.35.163.91 台灣 07/15 12:31
→ chugliang: 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
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的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38F 125.228.238.102 台灣 07/15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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