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ward61313 (雲端機器人)
標題 Re: [新聞] 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
時間 Wed Jul 12 16:23:17 2023


: 嚴男另提民事損害賠償告訴,除了向余女求償10萬元,也向陽明派出所求償5萬元,法院
: 審理後認為,陽明派出所警員是依照余女提供的帳號依法行政,是余女提供錯誤的資訊導
: 致嚴男帳戶被凍結,派出所及員警無過失,因此免賠。
: 余女的部分,法官認為她是遇到詐騙一時心急,事後也向嚴男致歉並立即向警方通報更正
: 帳戶,因此也認定她不是故意或過失舉報嚴男帳號為詐騙帳號,也判余女免賠,全案還可
: 上訴。
看到審理的這個部分蠻驚訝的,說不是故意還可以理解,但說不是過失又是什麼情況
而且在這種造成他人權利被侵害的情況下
竟然沒有一方需要負民事責任,這也難以理解
照理說民法184條應該說的很清楚,無論是否有意,造成別人權利被侵害就會有賠償責任
而且就算現在的法規都沒問題,但這先例一開
以後要搞人就用這種方法讓別人帳戶被凍,那不就永無寧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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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oward61313 2023-07-12 16: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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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54321000: ok以後就會有人自導自演弄自己想弄的1F 1.200.142.4 台灣 07/12 16:24
syldsk: 沒請律師,法律人沒分到好處3F 114.34.36.21 台灣 07/12 16:25
waldo34: 你就掛個vpn 然後拿著某某某的銀行帳戶幫他推銷就好 有人就會代替你申報
幹嘛要親自下場4F 36.229.82.103 台灣 07/12 16:31
ohfly: 台灣法官不ey7F 39.9.75.99 台灣 07/12 16:32
iam0718: 有個當領頭羊的判例 真的要搞人就好玩了8F 111.255.128.121 台灣 07/12 16:33
am711206: 台灣亂源就是法官9F 59.126.166.13 台灣 07/12 16:45
mianbowhow: 頭腦異於常人才能考上司法官10F 114.137.174.220 台灣 07/1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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