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upasizeit (更大更快更有力)
標題 [問卦] 公然侮辱一個ID有罪合理嗎
時間 Wed May 24 23:28:06 2023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

9,000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

下罰金。

PTT除非自己揭露身分

不然都是匿名

匿名ID 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

就是一個身分而已

在PTT罵一個身分算公然侮辱合理嗎

--
https://i.imgur.com/GcLDe6N.gif

https://i.imgur.com/gTobMsi.gi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194.135 (臺灣)
※ 作者: Supasizeit 2023-05-24 23:28:06
※ 文章代碼(AID): #1aRYq8Jm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4942088.A.4F0.html
※ 同主題文章:
[問卦] 公然侮辱一個ID有罪合理嗎
05-24 23:28 Supasizeit
chadmu: 合理啊,ID可以和真人做連結,有判例1F 220.129.184.99 台灣 05/24 23:28
wild2012: 有沒有罪 要法官來判 你不是法官2F 111.248.8.157 台灣 05/24 23:28
法官官威這麼大啊
justice2008: 不合理 ID只是一個虛擬的名稱3F 114.32.14.43 台灣 05/24 23:28
Howard61313: 樓下智障4F 116.241.31.32 台灣 05/24 23:28
justice2008: 沒辦法跟真人有所連結5F 114.32.14.43 台灣 05/24 23:29
chadmu: 對6F 220.129.184.99 台灣 05/24 23:29
justice2008: 除非他是用匿名ID 指名道姓辱罵你7F 114.32.14.43 台灣 05/24 23:29
zack730: 問劉伯駿8F 180.217.218.82 台灣 05/24 23:29
darkMood: 法官自由心證,被告你就知道了。9F 175.182.24.95 台灣 05/24 23:29
doro0202: 認真回,看法官10F 1.168.9.82 台灣 05/24 23:29
wild2012: 你看誰不高興 可以全部告 有罪無罪再說讓對方上法院 浪費時間 被周遭人訕笑11F 111.248.8.157 台灣 05/24 23:29
qazsedcft 
qazsedcft: 看能不能連結13F 111.250.192.100 台灣 05/24 23:30
我主張要受這條法律保護須先公開揭露本名
wild2012: 才是那些訟棍的目的14F 111.248.8.157 台灣 05/24 23:31
mikasamikoto: 讓你跑法院他就夠爽的了15F 49.159.24.75 台灣 05/24 23:31
coffee112: 覺得看法官心情 很賭16F 111.255.218.27 台灣 05/24 23:31
Healine: 統神看到這篇就要發病了17F 1.200.44.64 台灣 05/24 23:31
qazsedcft 
qazsedcft: 像是你罵4X貓,大家都知道4X是誰18F 111.250.192.100 台灣 05/24 23:31
kenro: 其實應該是如此,但法院真的會亂判19F 114.136.210.145 台灣 05/24 23:32
※ 編輯: Supasizeit (203.204.194.135 臺灣), 05/24/2023 23:33:16
love0504: 不要罵樂芙20F 111.249.18.50 台灣 05/24 23:33
brucielu95: 呵呵 玻璃心廢人就會覺得可以告啊21F 36.226.224.4 台灣 05/24 23:34
zero00072: ID 能在公開的場合肉搜得到就算。22F 114.45.131.237 台灣 05/24 23:34
junsport: G排妹之前告網友就是報案後網路警察差IP對應到真人啊23F 223.141.28.60 台灣 05/24 23:35
andytaso: 站內信罵都能起訴了,id=人格,都跑不掉25F 111.251.186.53 台灣 05/24 23:35
eva19452002: 實務上就有2種不同判決,有一派法官26F 118.232.64.229 台灣 05/24 23:35
iPadProPlus: 有27F 49.216.46.60 台灣 05/24 23:36
eva19452002: 認為不成立,有一派認為成立28F 118.232.64.229 台灣 05/24 23:36
arhuro: 不一定 看法官 我記得網路毀謗謾罵有成功29F 111.253.32.43 台灣 05/24 23:36
goodman5566: 統神看到你這篇 又要大談了30F 1.173.57.210 台灣 05/24 23:36
brucielu95: 所以還說台灣不是人治嗎?同一條法,31F 36.226.224.4 台灣 05/24 23:36
andytaso: 反正一半半的機會,就看你要不要賭了32F 111.251.186.53 台灣 05/24 23:37
brucielu95: 同樣事情 100個法官101個判決33F 36.226.224.4 台灣 05/24 23:37
arhuro: 也有失敗的 你說ID 英雄聯盟都各有案例34F 111.253.32.43 台灣 05/24 23:37
brucielu95: 台灣法律人這種垃圾水準也敢驕傲呢35F 36.226.224.4 台灣 05/24 23:37
wild2012: 其實也有破解法啦  要對方拿出證人
證明這個ID 是眾所周知的36F 111.248.8.157 台灣 05/24 23:37
andytaso: 阿北摸台女屁股沒事,肥宅看妹被起訴騷擾38F 111.251.186.53 台灣 05/24 23:38
wild2012: 你也知道 那些訟棍 通常都沒朋友 玻璃心39F 111.248.8.157 台灣 05/24 23:38
andytaso: 連法律都能2套標準,這你覺的要賭嗎40F 111.251.186.53 台灣 05/24 23:38
wild2012: 願意簽名 作證人的 應該少之又少
ID無法連結到本人 就沒事了41F 111.248.8.157 台灣 05/24 23:38
llgod: 你在這駡金城武是包莖肥宅看看43F 111.71.214.221 台灣 05/24 23:39
fly0204: 問劉伯駿44F 114.47.40.206 台灣 05/24 23:40
fake: 找是一定找得到人 推文明確指出Id可以告公然侮辱 因為推文算是公共場合 站內信罵人可能就得告別條45F 123.252.36.160 台灣 05/24 23:40
ptt987654321: 看法官高興  法官想怎樣判都可以48F 1.171.220.213 台灣 05/24 23:41
coffee112: 印象看過英雄聯盟亂罵有被告成功49F 111.255.218.27 台灣 05/24 23:41
ptt987654321: ID連結這個 兩種結果的判決都有過50F 1.171.220.213 台灣 05/24 23:41
coffee112: 所以感覺真的很看法官 心情 =_=51F 111.255.218.27 台灣 05/24 23:41
twdvdr: 之前有判過可以成罪的52F 36.224.226.30 台灣 05/24 23:42
bokonon: 照理說是沒辦法 但是有些比較知名的Id可以跟人連結就會中53F 111.71.212.163 台灣 05/24 23:42
fake: 但通常id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個組合 只有你會使用這個id 全站也不會有另一個一樣的id怎麼看都會連結到本人吧?55F 123.252.36.160 台灣 05/24 23:42
不一定啊 PTT的Faker是那個Faker嗎
※ 編輯: Supasizeit (203.204.194.135 臺灣), 05/24/2023 23:44:32
eva19452002: 如果ptt改為推文時亂數產成id,是不是亂罵人都沒關係?58F 118.232.64.229 台灣 05/24 23:45
bokonon: 連接應該不是這樣看 比如某知名Id 大家都知道那個id 是誰 這樣才會中 大部分Id沒人知道是誰 應該就不會成立 應該啦
台灣法治說不太準60F 111.71.212.163 台灣 05/24 23:45
yggyygy: 拉先萬64F 101.12.25.208 台灣 05/24 23:47
bokonon: FB粉專也一樣 比如某知名粉專「只是堵X」沒人知道他是誰 照理說是沒有人格權的65F 111.71.212.163 台灣 05/24 23:47
qazsedcft 
qazsedcft: 這和本罪的保護法益有關,有人認為30968F 111.250.192.100 台灣 05/24 23:49
qazsedcft: 的法益是社會評價,你罵這個ID,大家都
fake: 就例如這篇文下面推文的fake就是我 如果別70F 123.252.36.160 台灣 05/24 23:49
qazsedcft 
qazsedcft: 知道你是罵這個自然人,也就減損他的社71F 111.250.192.100 台灣 05/24 23:49
fake: 人同樣在這篇文底下指名道姓 並且針對同一72F 123.252.36.160 台灣 05/24 23:49
qazsedcft 
qazsedcft: 會評價73F 111.250.192.100 台灣 05/24 23:49
fake: 個話題罵我 應該就可以?  但如果是換一篇74F 123.252.36.160 台灣 05/24 23:49
s203abc: 人都有名字75F 118.232.6.146 台灣 05/24 23:49
fake: 文在下面推文罵fake 可能就很難講76F 123.252.36.160 台灣 05/24 23:49
bokonon: 問題是如果沒人知道你是誰 要怎麼告別人妨礙你名譽
https://www.youtube.com/live/QtUpe-9AuV4?feature=share77F 111.71.212.163 台灣 05/24 23:52
star1023: 統神好像有說過類似的話題81F 219.69.89.29 台灣 05/24 23:52
brucielu95: 就問啦 一個人20個帳號,就20個人格喔自然人都沒這麼多人格 人格分裂逆82F 36.226.203.142 台灣 05/24 23:54
bokonon: 何景榮說的啦 他經驗豐富 有趣的點在於84F 111.71.212.163 台灣 05/24 23:55
brucielu95: 法匠屁了一堆原則要素,結果連基本常85F 36.226.203.142 台灣 05/24 23:55
bokonon:  就算他們會告輸 還是可以一直要你跑法院要你花律師費86F 111.71.212.163 台灣 05/24 23:55
brucielu95: 識都違背 垃圾88F 36.226.203.142 台灣 05/24 23:55
bokonon: https://reurl.cc/VLaV9Z89F 111.71.212.163 台灣 05/24 23:56
ppnow: 靠北,有對應啊,阿你在網路罵ID不就是罵那個人嗎,你沒事去罵一個ID幹嘛90F 220.143.105.160 台灣 05/24 23:56
fake: 同意 其實就是同意Id代表你這個人才會罵你不然罵一個英文組合幹嘛 但就還是看法官怎麼想吧92F 123.252.36.160 台灣 05/24 23:58
zeroiori: 那在美國會告不成嗎?95F 202.43.212.67 台灣 05/24 23:59
brucielu95: 美國根本不會給妨礙名譽入罪啊,覺得有損失自己提證明求償96F 36.226.203.142 台灣 05/25 00:00
s203abc: 用損失計算也滿務實的98F 118.232.6.146 台灣 05/25 00:04
PTTfaggot: 法官自由心證啊 說不準99F 36.225.196.148 台灣 05/25 00:10
heat0204: 看你有幾個帳號 1個合理 超過不合理100F 114.46.141.72 台灣 05/25 00:10
PTTfaggot: 美國人如果會互告妨礙名譽 司法早就癱瘓了吧 不過重點是他們更重視言論自由不像台灣假民主101F 36.225.196.148 台灣 05/25 00:11
stlevi811101: 概念式連結104F 124.155.130.166 台灣 05/25 00:14
xu3ej04vu06: 所以我的id有一定的識別度喔105F 118.168.70.151 台灣 05/25 00:14
huabandd: 除非有名到可以連結本人,如八千貓106F 101.136.201.5 台灣 05/25 00:18
k44754 
k44754: 法官說了算啊107F 49.215.23.106 台灣 05/25 00:19
k44754: 有人沒事,有人被判有罪
tavern: 概念式連結 懂嗎109F 118.170.104.252 台灣 05/25 00:24
GODLP: 我覺得99%有罪 這跟打電動公然侮辱一樣
PTT跟電玩裡的ID一樣 都是不可取代性 他就是他 除非那個帳號是大家都可以登入的110F 125.230.214.101 台灣 05/25 00:26
barkids: 身分?我就問,你是什麼身分?不就是人嗎?難道你不是人?唉,教育不能等113F 114.136.213.18 台灣 05/25 00:32
ms0545173: 桶身因為這件事講了快十年了 超好笑
統神的法官跟他說概念式連結115F 111.248.149.43 台灣 05/25 00:47
linchw: 55開 看法官心情117F 36.225.133.47 台灣 05/25 00:52
ndtoseooqd: 這種應該送大法庭統一見解118F 61.231.15.214 台灣 05/25 00:59
ZXEVA: 問題不只是ID,是ID+IP,但確實還是看法官119F 59.115.163.75 台灣 05/25 01:09
ppnow: 你有沒有想過身份證的名字也是一個ID,你上學的座號學號也是ID,我對你的學號侮辱算不算侮辱你這個人?120F 220.143.105.160 台灣 05/25 01:11
Arens5566: 可以請教劉伯駿123F 180.177.3.63 台灣 05/25 01:16
fake: 姓名也是ID (嗯?124F 123.252.36.160 台灣 05/25 01:18
HodorDragon: 網路遊戲用ID罵人 被罰錢的都有125F 110.28.48.28 台灣 05/25 01:55
chris44099: 劉Bo駿:126F 114.40.1.94 台灣 05/25 01:58
Charlie8522: 概念式連結127F 42.77.201.220 台灣 05/25 02:06
BTR23: 統神示範過了128F 220.136.25.85 台灣 05/25 02:44
leoz69927: 合理啊人格權延伸129F 114.27.19.32 台灣 05/25 04:28
super10000: 主要還是看能不能連結到你這個人(大家知不知道這ID就是你本人),有很多在檢察官就擋掉了130F 223.137.237.176 台灣 05/25 04:40
mobileip: 鬼島司法笑話真的不意外133F 125.231.102.42 台灣 05/25 05:20

--
作者 Supasizeit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