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B6 (VB)標題 [新聞] 婦「不走斑馬線」被撞死 倒楣駕駛過失致時間 Sun May 14 14:19:07 2023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陳崑福
3.完整新聞標題:
婦「不走斑馬線」被撞死 倒楣駕駛過失致死判刑6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屏東縣李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屏東市華盛街與華盛街12巷交岔路口時,撞上未走在行人穿
越道的秦姓婦人,導致秦顱內出血,送醫不治,雖李男認罪,請求屏東地院判處緩刑,但因
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
日。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騎乘機車於於20218月29日2時57分許,屏東市華盛街由北往南方向行
駛於快車道,行經華盛街與華盛街12巷交岔路口時;秦姓婦人直接跨越馬路進入快車道,遭
李男騎乘機車撞上,造成顱内出血,送醫急救,2天後宣告不治,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函
送法辦。
法院審理表示,車輛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次按行
人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穿越道路,且在設有行人穿越道區域,必須經由行人穿越
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李男既考領有合格之駕駛執照,應知遵守交通
安全相關規定,自難諉為不知;秦婦則為成年人,亦應確實遵守上開用路規定,以維交通安
全。
但依刑事責任之認定,並不因對方是否與有過失,得以免除被告之過失責任;易言之,被害
人就車禍之發生與有過失之有無或情節之輕重,至多僅係量刑時之參酌事由或於民事損害賠
償時過失比例認定之問題,並不影響被告刑事責任之成立,認定李要對秦婦的死亡負責,依
過失致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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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513/2498264.htm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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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VB6 2023-05-14 14: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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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4045152.A.CD8.html
噓 highyes: 未注意車前狀況2F 36.228.193.215 台灣 05/14 14:19
推 Lenney33: 死忠-13F 220.136.190.217 台灣 05/14 14:19
推 ma54092: 駕駛真的好衰4F 1.168.21.53 台灣 05/14 14:20
推 orfan: 原來是二輪 判決果然就合理了5F 114.43.133.137 台灣 05/14 14:20
→ rushfudge: 闖起來 發財 得到一桶金7F 125.224.38.24 台灣 05/14 14:21
→ chunpiao: 人家不守交通規則不代表你可以撞死她吧,還是要注意啊!8F 111.71.38.172 台灣 05/14 14:21
→ phix: 要看車速啊10F 114.136.133.55 台灣 05/14 14:24
推 ai8051: 沒辦法,考駕照,法規有寫,路口巷口慢行注意11F 220.133.249.166 台灣 05/14 14:24
推 a129517496: 這種的和解很難談成…強制200萬賠完幾乎沒東西算了12F 101.10.8.59 台灣 05/14 14:25
→ ai8051: 頂多雙方皆有過失,並非三小駕駛很衰14F 220.133.249.166 台灣 05/14 14:25
→ tn907915 …
→ tn907915: 一定騎很快15F 101.12.89.203 台灣 05/14 14:25
→ ai8051: 我相信轉彎就撞到過斑馬線的,都是這種駕駛16F 220.133.249.166 台灣 05/14 14:26
推 OKnight: 路口再不減速啊,判刑剛好而已17F 42.77.169.28 台灣 05/14 14:28
→ whitenoise: 台灣法官可以統一一下判決嗎?18F 36.239.116.98 台灣 05/14 14:30
→ lain2002 …
推 lain2002: 恐龍法官19F 101.9.35.250 台灣 05/14 14:37
推 lpbrother: 新聞明明有解釋刑法不依對方是否有過失得免除被告的過失責任
要不然鄉民去修法得以免除,大亂鬥20F 180.176.65.253 台灣 05/14 14:39
推 ltytw: 屏東有屏東的玩法23F 125.224.82.229 台灣 05/1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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