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16V (Handler One)標題 [新聞] 立院三讀 海巡執法可大膽用槍時間 Wed May 3 18:37:09 2023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李奇叡 、 游念育 、 林瑞益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三讀 海巡執法可大膽用槍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3-05-03/656/B01A00_P_01_02.jpg
國軍「111年海空飛彈射擊」操演,過程中海巡署安平艦發射雄風二型艦載飛彈(見圖)。(軍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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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漢光38號演習「聯合截擊作戰」,海巡成功艦對敵目標實彈射擊鎮海火箭彈(見圖)。(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海巡機關人員在生命遭受危害時,可用槍逕行射擊;海委會海巡署署長於合理判斷下,「於必要限度內可使用砲」。雖然海巡署認為新修正法案符合執法實際需要,但對於修正案授權海巡署長具有「用砲權」,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質疑,海委會逾越總統職權。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已20年未修,海委會於3年前主張修訂該條例,主要是認為東沙、南沙情勢緊張,與台灣相距甚遠,若突然遭受不明砲擊,導致重大傷亡或通聯受阻等威脅,須有即時自衛反擊及對應防處的必要,因此主張提出修正草案。
海巡海軍有別 藍委促審慎拿捏
行政院3月30日通過修正草案、立法院4月20日完成初審,昨日完成三讀,進展快速。
修正法案重點包括第7條,將海巡機關人員可使用僅限「刀或槍」情形,修正為砲以外的器械均可。並增訂海巡人員執行職務,遇有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特定情形,不即時制止,將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與安全時,可使用槍逕行射擊。
在第8條明確指出,海委會海巡署署長於合理判斷下,「於必要限度內可使用砲」如遇情況急迫或無法有效通聯,由現場最高指揮官判斷認定。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表示,此次修法雖讓海巡人員有更多空間,但海巡與海軍有很大的差異性,海委會和海巡署在訂定子法時,尺度拿捏必須更審慎,不希望修法有偷渡條款,就像近期蔡政府擴增保二總隊,被外界質疑是「第二陸軍」、把警察軍人化。
指揮官擁用砲權 就怕擦槍走火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則表示,此次將用砲時機的權力授權給指揮官,而在金門地區,兩岸距離很近,如果有走私發生,恐會增加擦槍走火的可能,訂定相關準則時要講清楚。
「用砲權」的位階,引發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質疑海委會逾越總統職權。他近日投書媒體指出,該條例的目的在於執法並非作戰,海巡人員本於法定權責獨立行使器械,必然需受司法審查與依法行政原則拘束,但修法卻將戰爭自衛權所涉及艦砲交戰規則問題一併規定,不僅用語不夠精確、易生疑義,更混淆執法與作戰體制,恐有待商榷,不宜將執法與作戰法制相混淆。
執法與作戰法制 不宜互相混淆
中華海巡協會內部人士則說,此次修法增訂、明確用砲的認定權責長官為海巡署長,海巡艦艇若被陸方違法漁船衝撞,是否用砲制止,或急詢署長?
修正案中也包含,海巡機關人員如遇對方抗拒或脫逃時,有必要使用砲以外之器械。
該人士表示,這反而不該隨便用槍的時機,應該要很慎重,請示上級長官。他批評,這部法律修得很奇怪,謹慎的地方不夠謹慎,不該謹慎的地方謹慎,根本就是邏輯顛倒。
海委會海域安全處說,修法後,在船員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無法通聯下,或面對海盜或殺人事件,我方執行用刀或槍無法遏止對方行為時,最高指揮官包含船長或艦長可決定開砲。
相關配套措施 海委會盡速研擬
海巡署對槍、砲的使用,也會訂立配套措施,包含設立器械規格表,由海委會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海巡人員使用器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的爭議案件,以協助釐清真相,保障當事人權益。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指出,將盡速研擬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並強化海巡人員教育訓練,提升海上「三安(國安、治安、平安)」的執行效能,以更加展現捍衛國家安全、維護海上治安及保護國人平安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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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30503000399-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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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46.133 (臺灣)
※ 作者: F16V 2023-05-03 18:37:09
※ 文章代碼(AID): #1aKZbPC5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3110233.A.305.html
→ xxx60133: 可以用槍但是國家不挺你要寫報告1F 111.83.34.84 台灣 05/03 18:37
噓 plutox: 但是誰敢用?2F 211.23.149.143 台灣 05/03 18:38
→ xxx60133: 後果自負3F 111.83.34.84 台灣 05/03 18:38
→ spzper: 怎不是大膽用彈XDD4F 1.170.152.114 台灣 05/03 18:38
→ alex00089: 跟法官說啊5F 223.139.109.218 台灣 05/03 18:38
推 azeroth: = =大膽用砲吧 哪是槍6F 1.172.75.72 台灣 05/03 18:38
→ KaZeHuNter: 要殺水鬼了嗎?7F 118.170.220.15 台灣 05/03 18:38
噓 Padfoneman: 黑道不用立法就很敢用 因為誰挺?幹8F 1.200.28.41 台灣 05/03 18:39
推 nextpage: 海巡還是軍人的時期本來就可以用槍9F 111.246.131.162 台灣 05/03 18:39
推 azureblood: 用飛彈吧10F 223.137.247.178 台灣 05/03 18:39
→ luismars: 阿是怎樣...命危用砲要先簽給署長批可?11F 123.205.21.59 台灣 05/03 18:40
推 DDDDRR: 用了就是報告12F 111.71.37.135 台灣 05/03 18:40
→ luismars: 簽回來大概一個月後了13F 123.205.21.59 台灣 05/03 18:40
→ TouchAgain: 上面長官不敢下令叫基層自己決定 笑死14F 220.137.64.88 台灣 05/03 18:40
→ neoa01 …
推 neoa01: 海巡海軍,同理要小心民進黨的保二vs軍人15F 111.82.207.79 台灣 05/03 18:41
→ luismars: 還是簽回來批"再議",公文又流浪一個月16F 123.205.21.59 台灣 05/03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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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oa01: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xDDDD17F 111.82.207.79 台灣 05/03 18:42
→ nikewang: 看到逃逸外勞偷渡 可以直接擊斃18F 222.112.93.137 南韓 05/03 18:43
噓 TISH12311: 敢開就要敢寫報告喔19F 42.79.175.7 台灣 05/03 18:45
推 mudee: 打爆偷渡仔跟支那人20F 114.38.204.68 台灣 05/03 18:46
→ prkfcpr: 大膽對空鳴槍21F 1.200.115.252 台灣 05/03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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