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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用「M化車」辦詐欺案判無罪 法務部:擬在
時間 Thu Apr 20 19:30:29 2023


用「M化車」辦詐欺案判無罪 法務部:擬在組織犯罪條例訂專款

2023-04-20 18:49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 台北即時報導

法務部今天針對「法院判決認定M化車蒐證無證據能力」相關新聞報導表示,已深究判決
無罪理由,並就科技偵查提出因應對策,擬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增訂「M化車條款」,
使執法人員得以依法定使用M化車進行案件偵查。


法務部說,法院認定警方以M化車蒐證及其他蒐證資料,據以聲請執行搜索,其合法搜索
所得的證據均有證據能力;依法院新聞稿,警方搜索、扣押所得的證據「與M化車之連結
相對薄弱」,應認定警方合法搜索所得證據有證據能力。


法務部說,依高院新聞稿認定案子無罪的理由,主要是因卷內通聯紀錄僅顯示犯案人頭門
號的基地台位置,無法精確特定門號使用人,所以無法認定被告等人受搜索時的所在地址
即為犯罪機房,無罪判決實與M化車蒐證有無證據能力無關。


法務部說,M化車屬於偵查方法,研擬於「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增訂M化車條款,使執法人
員得依法定要件及程序使用M化車進行調查,除可利用精確定位追蹤組織集團成員行蹤,
也可精確定位被害人的位置,以迅速營救遭控制或囚禁的被害人。


法務部說,將持續推動科技偵查法制化,原研擬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已調整為「科技偵查及
保障法」,立法方向仍以保障人民基本權為核心為主,並加強法官保留密度,以完善科技
偵查法制,兼顧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1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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