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ap926044 (法號失智)標題 Re: [閒聊] 現金支付真的比掃碼支付快...時間 Wed Jan 24 20:32:56 2024
好奇問
之前在中國一堆店都不收現金
台灣我是不是到有沒有
在未告知不收現金的情況下的
如果我拿現金
對方說不收現金 只收電子支付
在表達願意支付 但遭對方拒絕後
根據無限法償原則 拒收法定貨幣就喪失求償權
我是不是就不用付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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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p926044 2024-01-24 20: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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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現金支付真的比掃碼支付快...
01-24 20:32 ap926044
※ 編輯: ap926044 (39.9.75.228 臺灣), 01/24/2024 20:37:01
→ tai890123: 這個反過來 只收現金的店家是不是也能這樣講啊?3F 01/24 20:35
推 Muilie: 不行吧,現金就是法定貨幣4F 01/24 20:36
推 NeoHideo: 不付錢,人家叫你滾而已呀,還有咧?8F 01/24 20:37
推 tonyxfg: 你不付錢也拿不到東西啊,他只要說拒絕與你交易就好,台灣可沒規定一定要賣客人13F 01/24 20:39
推 Richun: 但這個只在商家收不回來的才能這樣做吧,像是餐廳。15F 01/24 20:40
推 belucky: 台灣商家可以不做你生意啊 很簡單好嗎17F 01/24 20:43
→ xianyao: 他拒絕跟你締結契約 你把東西幹走 等下警察就來了 恭喜20F 01/24 20:44
→ tsainan: 東西還沒賣你可以拒絕交易阿
不過像是吃完飯付錢就不能拒收吧 畢竟你是真的有拿出錢21F 01/24 20:45
推 jojojen: 三小 民法誰教的0.0 交易自由不是只有你有吧24F 01/24 20:46
→ xianyao: 店家可以決定給付手段啊== 通常門口都會貼標誌25F 01/24 20:47
推 wylscott: 吃完飯等付帳 對方不收現金他就只能認賠了 因為買賣已經成立 店家拒收法定貨幣是他的錯26F 01/24 20:47
拒收等於是店家自己放棄自己的權利
推 leptoneta: 雙方合意契約就成立 若沒對支付方式有規定 當然成立28F 01/24 20:49
→ xianyao: 拒收現金的店家都會告知 貼在門口 菜單或櫃台 他們也不傻29F 01/24 20:50
→ anpinjou: 懂了 零元購就是講你這種
話說不是幾乎100%店家都拒收2000元鈔票嗎 所以這違法?31F 01/24 20:52
理論上違法
但華國沒有明確罰則
推 jojojen: 餐廳反而是只收現金的比較可能出現吧,還沒看過只收行動支付的餐廳33F 01/24 20:54
※ 編輯: ap926044 (39.9.75.228 臺灣), 01/24/2024 20:57:27
推 RiceLover: 那加個小小的規則 現金交易需額外支付20%服務費==35F 01/24 20:59
推 LOVEMS: 現金加錢這種規則店家倒比較快吧 一般最多就某某pay 之類有點數回饋活動就很先進了36F 01/24 21:01
推 LOVEMS: 停車場支付很多也只能用電子 但只收悠遊卡最多加一卡通39F 01/24 21:06
推 bloodyneko: 好奇問,這樣不算搶嗎? 畢竟他不收你錢=不想賣給你了不是嗎?40F 01/24 21:08
推 LOVEMS: 目前想到無店員能line pay好像只有小742F 01/24 21:08
→ Justapig: 如果是一般交易你東西要還他交易取消啊,問題如果是小吃攤已經吃下去了當然是店家的問題44F 01/24 21:09
→ tonylolz: 歐洲好像有人告成功 但只是店家要收現金而已46F 01/24 21:14
→ poz93: 我還真有看過 有人結帳拿2千塊 店家不收 鬧到警察來協調47F 01/24 21:18
推 cross980115: 沒有懲罰規定,但依法的確不能拒收(除非法律或契約另行規定)48F 01/24 21:18
→ poz93: 最後警察自己用兩張一千元去換兩千元才結束50F 01/24 21:19
→ cross980115: 所以如果是吃下肚的那種,店家拒收要事後提告求償的話,法理上會站不住腳,但普遍來說現場報警,也是會叫店家收了了事才對51F 01/24 21:21
推 feijai: 以前聽過類似的故事是還貸款故意用一元還 事後銀行控告上法院被判敗訴 因為一元是國幣你得收54F 01/24 21:28
推 Dayton: 法定貨幣不能拒收56F 01/24 21:31
推 tonyxfg: 不對哦,如果故意用小面額的貨幣(例如一元)去付大額款項,法院是有機會判他是來找麻煩的,而對他懲處。57F 01/24 21:45
→ gaym19: 你如果故意用小面額貨幣去支付大額款項(如一萬塊)
反而是消費者會被懲處 因為算是惡意找碴
不然現在其實伍角還沒停止流通 只是為了方便都不會計59F 01/24 21:56
→ cross980115: 那是民148第二項吧,主張非一般給付 違反誠信原則
但是以內文情況來說 除非事先有說好 公告(契約)只收電子支付,不然他不能拒收現金
畢竟你都已經吃下肚了 沒辦法說不賣 取消交易這樣63F 01/24 22:03
→ usoko: 通常拒收現金的店會要求你先付錢再提供你貨品或服務
所以你確實可以不用付錢 因為你沒有產生消費行為67F 01/24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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