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xc906383 (無無)標題 [分享] 韓職球監規定時間 Thu Jun 6 20:50:03 2024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102836#lx392806kmv0dcy2wz
1.
新人選手中,在沒有於韓國就讀高中以上並登記爲韓國職業球隊所屬球員的事實的情況下,
與外國職業球隊簽訂球員合約的選手,從與外國職業球隊簽訂相應球員合約結束之日起2年
內不得與KBO所屬球隊簽訂選手合約、從與外國職業球隊簽訂相應選手合約結束之日起7年內
不得與KBO所屬球隊簽訂教練合同及教練合約。 但是根據KBO新人選拔程序,雖然成爲被指名
選手,但未能得到指定,與外國職業球隊簽訂選手合約的球員就並非如此。
2.
第1款規定的選手若超過禁止簽訂選手合約期限,欲與KBO所屬球隊簽訂選手合約時,必須經過
第110條的指名程序。
3.
球隊根據第2款規定,與相關選手簽訂球員合約時,
不得向相關選手支付簽約金,年薪不得超過
第71條規定的最低年薪。
4.
KBO從第1款規定的選手與外國職業球隊簽訂選手合約之日起
5年內,對該球員畢業的學校得不
支付青少年發展基金等一切支援金。
5.
新人球員中,沒有在韓國職業棒球註冊過的海外業餘球員及職業出身(海外學校出身)球員,不
論其所在地如何,只要經過第110條的指名程序,就可以與KBO所屬球隊簽訂選手合約。
李帶澱條款
至於李帶澱()事件(註1)則是另一個特例,由於未和韓國職棒球團簽約就在日、美職
棒球隊出賽過,因此他回到韓國後將要坐兩年的球監。
只是當時他服役的警察廳隊是在韓國職棒二軍裡,照理說他即便服役也無法比賽。只不過韓
職特地為他訂定了《李帶澱條款》(註2),讓他能夠在二軍出賽也順利銜接到正式選秀會。
李帶澱於2009年加入美國職棒芝加哥小熊隊小聯盟體系,2014年加入日本職棒千葉羅德海洋
隊並於2016年回到韓國職棒並參加選秀。
相關球員只要在經典賽、12強賽、奧運與亞錦賽等韓職認定的國際賽事代表韓國隊出賽過,
未來進入二軍尚武隊或警察隊時便可不受球監限制、可在二軍出賽。而李帶澱曾於2015及20
17年加入代表韓國職棒參加經典賽。
所以直接去美國
1.兩年不能回韓職當選手、七年不能當教練
2.回來沒簽約金+底薪
3.母校停止五年補助
所以韓國海龜也不能領簽約金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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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zxc906383 2024-06-06 2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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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nbon315: 韓國民情應該滿能接受這種的吧
跟台灣風氣不太一樣3F 06/06 20:56
推 KWBilly: 感謝原po查資料,沒想到除了球監還要只能領底薪6F 06/06 21:07
推 hbk20491: 笑死 母校有差嗎 某人直接為了自己利益葬送母校權益7F 06/06 21:36
→ WasJohnWall: 崔胖不會要在國外打到退休吧?!
不然就是年底要想辦法擠進12強8F 06/0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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