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nchu (chu)
標題 臺北大巨蛋的前世今生
時間 Sat Nov  2 20:50:48 2024


前世是在我還很小的時候
中職球迷高喊我要巨蛋

球場址設前松山菸廠地址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經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62
建於國有地,是公共建設的體育設施(不是娛樂設施喔)
所以演唱會是目的外使用

遠雄在促參法的規定下
負責蓋球場(還多了百貨公司)經營(租給球隊、辦演唱會的公司)
和臺北市政府簽訂合約
北市府執行履約管理
所以有人寫到要行政訴訟的完全是亂寫這輩子沒去過行政訴訟庭的

合約詳細大概ㄧ般民眾不會看到也不重要

大家只要知道這是一個用來打棒球的公共設施
遠雄只是負責蓋、維修還有收部分租金

平日辦不辦比賽都是假議題

球季結束歡迎舉辦演唱會

以上,要噓文的沒把促參法看完不准噓

手機發文不能選分類......
從那邊看起來是遠雄粉??
還是說這篇吸引了很多遠雄粉噓文? 這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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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13.208 (臺灣)
※ 作者: yanchu 2024-11-02 20:50:48
※ 文章代碼(AID): #1d9Y0lZI (Basebal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30551855.A.8D2.html
jise51103: 你沒分類1F 11/02 20:51
frank110306: 那噓你沒分類可以吧2F 11/02 20:51
carlchang092: 沒分類啊3F 11/02 20:51
flame1030: 那可以噓沒分類嗎==4F 11/02 20:51
tonywiner: 分類的前世今生呢???5F 11/02 20:52
qpb852qpb742: 要發文先把版規看完6F 11/02 20:52
wang56: 遠雄粉?7F 11/02 20:52
wpd: 分類警察先來8F 11/02 20:53
※ 編輯: yanchu (1.174.213.208 臺灣), 11/02/2024 20:54:43
f22313467: 還不準噓勒9F 11/02 20:54
mamahow1487: 還是要有分類啦…10F 11/02 20:54
※ 編輯: yanchu (1.174.213.208 臺灣), 11/02/2024 20:55:35
F93935: 大巨蛋誰都知道前世今生 土城柯都打多久了
重點是立場不同觀感不同而已 打棒球有限定中職優先嗎?中職能賺遠雄不能賺?11F 11/02 20:56
hk129900: 你確定合約只有打棒球 而不是運動設施而已嗎 差很多喔14F 11/02 20:57
F93935: 今天台灣大聯盟在的話那是誰優先?15F 11/02 20:58
jise51103: 你發文的態度會很容易被噓16F 11/02 20:58
yanchu: 蓋成棒球場的運動設施不打棒球要賽跑嗎?17F 11/02 20:58
wpd: 你的第二段 就像是棒球版板規起頭【本板宗旨乃求良好之討論】18F 11/02 20:59
hk129900: 複合式運動場能做的事多了 不是只能打棒球19F 11/02 20:59
Nick87061319: 笑死 當初打大巨蛋停工就是在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 你到底懂不懂啊?20F 11/02 20:59
wpd: 然後用這一段 去指責那些發炸裂文劇場文滿壘計都是灌水文22F 11/02 20:59
yanchu: 你知道停工跟合約哪裡不ㄧ樣嗎?23F 11/02 21:00
wpd: 酸球隊酸球員的推文都是不當發言  應該在球季中消滅
但就不是啊  這要看詳細板規怎麼定-->就是看遠雄的合約內容哪有人拿一個概論的東西就得出什麼可以 什麼不可以 的結論??24F 11/02 21:01
hanghking: 推,這篇才正解 大巨蛋停工 是因爲市府作了ㄧ個停工處分 遠雄去救濟
到底誰作處分 救濟用哪個行政訴訟類型去救濟都不知道 真不知道是無知還是故意27F 11/02 21:03
wpd: 你反而說 "合約詳細大概ㄧ般民眾不會看到也不重要"
那就等於板規條文都不重要  看板旨概論兩行就over了31F 11/02 21:05
ibanez193: 負責蓋,但費用自行負擔捏33F 11/02 21:06
yanchu: 合約詳細不重要是因為球場是公眾使用,民眾想看棒球,就要打棒球34F 11/02 21:07
wpd: 恩 鄉民想打棒球 就要打棒球  業餘場租應該降到1萬元才隊
合約寫場租多少不重要  重要的是民眾要打棒球36F 11/02 21:09
mamahow1487: 那民眾想看演唱會不就….38F 11/02 21:10
samnpc: 合約不重要,記得跟法官說39F 11/02 21:10
t72312: 有打棒球啊40F 11/02 21:10
mamahow1487: 那在合約內要如何提升中職場次41F 11/02 21:10
wpd: 你PTT申訴去跟版主 小組長說板規不重要  試看看42F 11/02 21:11
t72312: 體育賽事優先43F 11/02 21:11
yanchu: 想看演唱會要在世運淋雨高喊我要武道館44F 11/02 21:11
t72312: 不違背啊 是體育設施
他的意思是法比合約上位 這是對的 但合約也沒違背法吧45F 11/02 21:12
yanchu: 提升中職場次就跟臺北市政府說我們要看中職47F 11/02 21:15
wpd: 這"法"就一個概論分類而已 貼來唬人的
這根本沒說運動設施不得演唱會 或者演唱會必須怎麼安排48F 11/02 21:15
t72312: 問題是法裡面不是講中職 體育賽事都算50F 11/02 21:15
b1987517: 所以現在是棒球要排結果不是運動賽事的演唱會卡到了不是,其他運動賽事要排可以來喬阿,有說世壯運不能喬嗎?還是演唱會變成運動賽事了?運動賽事優先很多人看不懂耶51F 11/02 21:16
t72312: 約也沒寫中職優先 要不要給中職要看遠雄55F 11/02 21:17
hsinyuan0104: 合約不重要?你是跟翁曉玲學的?56F 11/02 21:18
yanchu: 合約本來就是用喬的57F 11/02 21:18
b1987517: 合約有寫體育賽事優先阿,不然遠雄公關怎麼會出來說運動賽事優先?照雄迷的說法大可說演唱會優先阿58F 11/02 21:18
nsk: 大巨蛋從棒球為主丶變成"體育"活動為主......60F 11/02 21:19
t72312: 合約有牴觸法嗎?
如果有牴觸你還簽下去?61F 11/02 21:19
wpd: 合約是 運動50%以上優先   不是運動一律優先63F 11/02 21:21
b1987517: 棒球場棒球要跟其他運動賽事喬沒問題阿,演唱會就連優先權都沒有阿64F 11/02 21:21
t72312: 所以原po問題是在哪?66F 11/02 21:22
wpd: 50%是用什麼當基數 我不清楚  如果有低於50% 棒球去要我贊成67F 11/02 21:22
yanchu: 這種合約本來就不會訂很細訂很死不然體育局會沒人上班68F 11/02 21:22
t72312: 應該是賽事單位有租下來的天數都算吧69F 11/02 21:22
wpd: 目前推測遠雄是用周當基數  但是4~10月的周 還是1~12月的周70F 11/02 21:23
b1987517: 你根本沒看清楚是運動賽事至少50%, 運動賽事優先是另外寫,想洗記憶喔71F 11/02 21:23
t72312: 至於認定要看台北市政府73F 11/02 21:23
b1987517: 連運動賽事優先都想唬爛是怎樣74F 11/02 21:24
lien0972: 合約不重要 民眾想看棒球就應該打棒球 老哥你認真?75F 11/02 21:24
t72312: 所以我看不太懂他想表達啥76F 11/02 21:24
mamahow1487: 還是認同台灣是法治社會…如果遠雄願意喬當然很好77F 11/02 21:26
urban: 你忘了把遠雄行賄台北市政府被判刑確定寫進去78F 11/02 21:26
b1987517: 至少50%是限制最低場次,運動賽事優先是優先排程,跟最低場次有何關係79F 11/02 21:26
yanchu: 合約對民眾不是那麼重要是因為你想看也看不到81F 11/02 21:27
t72312: 我猜還是各退一步 各自堅持都沒好處82F 11/02 21:27
yanchu: 臺北市政府是代表人民跟遠雄簽約,我們想看當然跟北市府83F 11/02 21:28
phix: 36場 一年也才占了1/4 的時間85F 11/02 21:29
b1987517: 遠雄ㄧ開始回我先排完一月多再來喬的人不知道是不是不清楚合約內容還是想先喊高再來砍,不管怎樣都很噁心
後面公關才跑出來擦屁股86F 11/02 21:30
wpd: 中職9月提案就是用50%去的  只是周數遠雄認為要扣世壯運的
"提出4月至9月的36場比賽"  就是照50%89F 11/02 21:34
b1987517: 那也是棒球賽季的一半,跟總量的50%有何關? 你要排進來喬就要跟運動賽事有關才有優先權阿91F 11/02 21:39
wpd: 就是基數定義啊 你中職敲4~9月的  要用全年的52周維基數93F 11/02 21:41
b1987517: 你的擋期都還沒有確定,想排其他活動就先消耗完運動場次再排沒有人會有意見,也不會違反合約驚神94F 11/02 21:42
wpd: 還是4~9月的26周為基數  這就是合約內容要爭的
看中職提案 他們自己原本也認為是4~9月的26周數拿50%吧96F 11/02 21:42
b1987517: 合約寫至少50%不是最高50% 中職這樣排已經有給遠雄面子98F 11/02 21:44
wpd: (另有一周額外的明星周)  12+1=1399F 11/02 21:44
b1987517: 優先運動賽事+至少50%,你要控制在50%也是不能違反優先運動賽事的原則100F 11/02 21:46
DT3: 領個盲點是運動賽事 這是棒球場 不是運動場 非棒球運動賽事102F 11/02 21:47
wpd: 中職申請的周數就被世壯運砍掉啦103F 11/02 21:48
DT3: 當初應該要去跟演唱會搶  當初這個運動賽事不知道誰同意的104F 11/02 21:48
yanchu: 運動賽事影響其實不大 棒球場就是打棒球 遠雄在凹而已105F 11/02 21:50
b1987517: 你會認為世壯運排擠到棒球是因為你把50%當上限而不是下限,而且把運動賽事優先忽略阿106F 11/02 21:51
wpd: 中職就丟50%提案出去啊 扣掉世壯運後 中職當然會低於50%108F 11/02 21:52
DT3: 其實就真的是遠雄在凹 我們政府對企業家很友善的109F 11/02 21:53
b1987517: 運動賽事應該是法規啦,因為棒球場是運動設施,他不會把棒球場拉出來規定,如果是演唱會,法律會寫說藝文活動空間(不確定)之類的110F 11/02 21:55
wpd: 昨天有看到一篇中職出來說希望多1~2周  而不是36->20 要多5周如果一律優先的話  中職應該是開口5周15場都要啊113F 11/02 21:55
b1987517: 總之現在就是等這次新聞過後他們怎麼喬,合約、法規上看起來有打棒球的需求要爭取是沒問題的
這就是誰主動的問題阿,你調時間之後也不一定有對戰的比賽可以打阿,中職內部也要再喬115F 11/02 21:59
sagarain: 中職又不代表所有棒球活動119F 11/02 22:11
b1987517: 但所有棒球(運動)都應該優先後再來給其他活動120F 11/02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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