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m (@@@@@@@)標題 [討論] 再次討論MLB合格報價/FA和CPBL的比較時間 Fri Apr 14 12:57:21 2023
這篇討論的前提是
1.假設有2種情境:舊球團有高度意願留下、舊球團想便宜留下或不想留下
2.舊球團都留不住人,被新球團挖角走
一、MLB FA在2個情境下的流程
(一)舊球團有高度意願留下
1.舊球團:先向球員提出一年期的合格報價(聯盟前125名高薪者平均)
2.球員:否決
3.舊球團:再提供更高報價
4.球員:再否決
5.新球團:挖角成功者,放棄首輪選秀籤
(二)舊球團想便宜留下或不想留下
1.舊球團:
(1)以低於QO報價
(2)沒動作
2.球員:自行尋找新球團
3.新球團:挖角成功者,什麼都不會損失
CPBL FA
(一)舊球團有高度意願留下
1.球員:提FA
2.舊球團:放在60人名單內,球員不知道60人名單
3.舊球團:談高薪
4.球員:否決
5.新球團:支付年薪1.5倍補償金+放棄首輪首秀籤
(二)舊球團想便宜留下或不想留下
1.球員:提FA
2.舊球團:不放在60人名單內
3.舊球團:談低薪或告知釋出
4.球員:自行尋找新球團
5.新球團:支付年薪1.5倍補償金+放棄首輪首秀籤
我看起來CPBL比MLB相較來說,對球員很不利的原因:
1.MLB是舊球團先報價,球員知道自己的身價,
而CPBL球員因為有提FA的時限,一定要先提,
訊息相對球團很不對稱。
2.MLB的新球團只要付出首輪選秀權的代價,
這對於人才濟濟而且養成體系強大的MLB球團而言不是很傷,
而CPBL的新球團要支付龐大金錢和狀元籤,
台灣狀元都是即戰力,
挖角FA的成本太高,對球員投入FA不利。
當然我知道有些人說,球員要先墊墊自己斤兩,
沒有那個價值就不要提FA,否則會落得沒有人要,
原母隊也獲得無砍薪限制權力的下場。
但是在MLB,就算一個球員得不到合格報價(例如2000萬美金),
但只要他有身手,他想去別隊,
別隊也不用付錢、也不用放棄選秀籤。
這樣看來,MLB的QO和FA制度是否仍很值得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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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30.230 (臺灣)
※ 作者: kim 2023-04-14 1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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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m (60.250.30.230 臺灣), 04/14/2023 12:58:39
→ kim: 樓上 再爛看起來也別中職的FA好吧?3F 04/14 13:00
→ kim: 二樓 沒有嗎?我看中職FA的三種補償方法5F 04/14 13:01
→ kim: 1.年薪250% 2.年薪150%+選秀籤 3.年薪150%+讓一名球員7F 04/14 13:02
推 Nobita: 中職改過幾次 第一次使用時因細節認定各種爭議最後只補錢現制就上面板友貼圖的A/B級 討論舊制度已經沒意義15F 04/1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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