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mogenie (genie)
220.132.245.64 (台灣)
2016-09-27 01:27:44 → yuusnow: 報警就走一般正常流程,他們當下是先叫救護車送受害人去醫院後才報警,所以王凱民當時並非以現行犯函送,雖然
我個人認為當下他們抓住王凱民就可以當現行犯,不過那時現場根本沒人懂這些法律的事情,由此可見他們對法治觀念相當不足,認為"可以不提告"這一點也是。但不能否認的是 146F 09-2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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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YNOR0327 (雞腿便當一定要炸雞腿)
61.228.224.251 (台灣)
2016-09-27 14:58:16 推 yuusnow: 會議約六小時,後面三小時好像是被抓去核對 366F 09-27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