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870806 (蛆蛆)
223.140.171.9 (台灣)
2020-09-22 15:09:57 推 walkpeople: 希望你沒有跟他做過 真的像是來騙砲或者根本只是來玩玩 追到手 沒新鮮感 就把你丟了
分手對妳來說也是好事 感覺過段時間他說不定就會開始劈腿了 42F 09-22 16:14
→ walkpeople: 也不是說網路認識的不好 只是網路認識的通常認識的面 52F 09-2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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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yGirl1 (chelsea)
219.100.37.242 (日本)
2020-09-04 18:39:42 噓 walkpeople: 有點好奇 你女友問題怎麼有點多
你男女版都po過多少篇了 207F 09-04 20:42
→ walkpeople: 而且你還有法發過我是女生欸
還是你是同性戀? 210F 09-04 20:46
作者:
IsRabbit (Mia)
49.216.51.255 (台灣)
2020-07-29 18:58:58 推 walkpeople: 辛苦你了 804F 07-30 09:25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23.137.106.75 (台灣)
2020-07-25 10:25:02 噓 walkpeople: 感覺很爛 除非交往前 就直接跟對象說
做過 如果不合 就會分手
不過我想如果這麼說
應該沒幾人要跟他交往吧
況且一年6個 交往前都不用培養感情? 139F 07-25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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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
49.159.214.132 (台灣)
2020-07-13 08:41:30 噓 walkpeople: 你有沒有發現通篇都是我覺得?
你管有別人怎麼想嗎? 366F 07-13 11:12
作者:
Keynestwo (阿煦)
114.43.164.88 (台灣)
2020-06-20 22:01:58 推 walkpeople: 我認為可能是家庭環境給他的不安全感
覺得自己不值得被愛或者是類似的原因
你如果可以接受的話 就暫時保持現狀吧
多給他一點鼓勵 讚賞 慢慢讓他接受 48F 06-20 23:02
作者:
sukiyasuica (suica)
61.228.13.245 (台灣)
2020-06-17 11:54:46 推 walkpeople: 起訴不是本來就只能起訴殺人罪
過失致死是殺人罪裡面的其中一條 153F 06-17 13:12
→ walkpeople: 應該說過失致死 也是殺人罪的其中一條
記者沒寫清楚吧 162F 06-17 13:29
作者:
LaAc (深淵戰士)
140.114.237.207 (台灣)
2020-02-26 17:45:57 推 walkpeople: 比較好吧 方便統計 而且其他縣市也都是上下車都刷 統一 大家比較不會錯亂 55F 223.141.86.50 02-26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