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vetzs (在等絕處逢生)
140.112.4.181 (台灣)
2013-05-31 01:15:46 推 u4vm06: 那如果他說養吉娃娃哩... 326F 05-31 14:48
→ u4vm06: 會不會比較可愛一點且沒那個意思了@@? 330F 05-31 14:49
推 u4vm06: 對啊這樣就好像只要是養這種狗都被誤認為有這種用途 為什麼大狗就有事 好可憐喔.... 339F 05-31 14:51
推 u4vm06: 哈哈哈哈哈哈 350F 05-31 14:54
推 u4vm06: 性騷擾的定義是對"當事人"造成不舒服的感覺,如果那位匿名者當事人有認為不妥的地方代版主轉述也是可以為什麼要公開 363F 05-31 14:58
→ u4vm06: 來鞭呢?殺雞儆猴嗎?但無論如何都只會以當事人的觀感來做決定吧?也許當事人覺得沒什麼啊。就像有些玩笑不是人人開得起也不是人人開不起,即便我們討論定義再多也不會影響這 366F 05-3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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