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rr518 (廢文族の理沙)
140.121.71.183 (台灣)
2017-07-04 18:51:36 → treeslight: 看得懂 閱讀速度因人而異 157F 07-04 20:26
作者:
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
59.127.110.137 (台灣)
2017-05-03 05:42:34 → treeslight: 還有一點是 對配偶撤告的是妻子多還是丈夫多 30F 05-03 05:48
→ treeslight: 一堆人還說廢通姦是鼓勵外遇 蒸蚌 38F 05-03 05:50
→ treeslight: 通姦除罪是除刑事阿 又不是不用負責 53F 05-03 05:51
→ treeslight: 不認為是女人之間的戰爭 丈夫不用負責喔 69F 05-03 05:52
→ treeslight: 難怪會有人說丈夫出軌是元配不好 丈夫無責任嘛 71F 05-03 05:53
… 共有 33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rainyday1908 (宜蘭東河馬)
42.72.82.89 (台灣)
2017-05-03 04:25:48 → treeslight: 強到什麼程度才算強暴 這不也是很多人的想法? 164F 05-03 05:15
→ treeslight: 他強你 但是他給你錢 那就不是強暴 167F 05-03 05:16
→ treeslight: 或者是他強你但你對他笑 對他好 共存很久 那就沒有強 169F 05-03 05:17
→ treeslight: 男人都這樣 男人都那樣 不上不是男人等 社會早就病了 187F 05-03 05:43
作者:
rainyday1908 (宜蘭東河馬)
42.72.82.89 (台灣)
2017-05-03 04:25:48 → treeslight: 強到什麼程度才算強暴 這不也是很多人的想法? 164F 05-03 05:15
→ treeslight: 他強你 但是他給你錢 那就不是強暴 167F 05-03 05:16
→ treeslight: 或者是他強你但你對他笑 對他好 共存很久 那就沒有強 169F 05-03 05:17
→ treeslight: 男人都這樣 男人都那樣 不上不是男人等 社會早就病了 187F 05-03 05:43
作者:
amwkscl (amwkscl)
223.137.148.70 (台灣)
2017-05-03 05:01:56 → treeslight: 你為什麼要發這篇 30F 05-03 05:11
作者:
Brexit (脫歐)
180.204.34.238 (台灣)
2017-05-03 04:12:39 → treeslight: 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怎麼對待憂鬱症者吧 尤其以前 24F 05-03 04:52
作者:
Kevin10613 (巴哥魔)
36.231.171.37 (台灣)
2017-05-03 04:14:40 → treeslight: 難過到睡不著好多天了 107F 05-03 04:32
推 treeslight: 更黑暗的是李國華可以安全是因為社會討厭房思琪 211F 05-03 05:22
→ treeslight: 活著的人說他被誘姦會被罵表子 小三 那不就是逼人死 213F 05-03 05:23
→ treeslight: ar 你搞錯了 bdsm是知情合意的 跟違反性自主不同 217F 05-03 05:24
作者:
y800122155 (@__@)
140.112.252.108 (台灣)
2017-05-03 02:57:33 → treeslight: 不要再挖死人隱私了 114F 05-03 03:14
→ treeslight: 不要再污名化精神病 不要貼標籤 118F 05-03 03:14
→ treeslight: 他本人在部落格上都加密 就是不想給人看 132F 05-03 03:16
→ treeslight: 推這種事發生在幾歲都是犯罪 144F 05-03 03:16
推 treeslight: 營造好環境吧 不要對女生說不守貞是被嚼過的口香糖 214F 05-03 03:24
… 共有 37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Gmico (小魚)
49.214.64.75 (台灣)
2017-05-03 02:21:56 → treeslight: 是天才不是天才都是一條人命 50F 05-03 02:51
作者:
entanglelove (love)
140.112.21.3 (台灣)
2017-05-03 01:59:36 噓 treeslight: 請尊重隱私 121F 05-03 02:39
作者:
JCS15 (鼻血KO左近寺)
36.225.181.250 (台灣)
2017-05-02 22:54:50 噓 treeslight: 法律上只講是不是強暴,不是強暴就是戀 696F 05-03 01:46
作者:
valender (槍在手)
111.250.203.26 (台灣)
2017-05-02 04:29:28 → treeslight: 與論 (X) 輿論 (O) 51F 05-02 04:58
→ treeslight: 只能對原PO說冷靜了 連書中的李國華是誰都沒有證據 53F 05-02 05:03
→ treeslight: 就想著用輿論壓力 如果後來證明不是 你能負責嗎 56F 05-02 05:03
→ treeslight: 如果是誤會 陳的家人怎麼辦 你要補償補習班嗎 59F 05-02 05:04
→ treeslight: 刑事證據要求很高 那是無罪推定 為了不要冤任何人 63F 05-02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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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alender (槍在手)
111.250.203.26 (台灣)
2017-05-02 03:22:10 推 treeslight: 理解你的憤怒 但父母說了沒有要訴訟 14F 05-02 03:30
推 treeslight: 林真的想要告人不用寫小說 他出書不是為了這個 24F 05-02 03:33
→ treeslight: 只要沒有拼死反抗事發後去死都是男歡女愛啦 蒸蚌 33F 05-02 03:35
推 treeslight: 批踢踢那篇不是沒證實是不是林本人嗎? 39F 05-02 03:38
→ treeslight: 林女生前的證詞可以證明是哪個人做了那件事嗎? 41F 05-02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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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ffeesnake (咖啡蛇)
223.138.47.121 (台灣)
2017-05-02 00:40:20 → treeslight: 出面指認 然後給鄉民嘲笑嗎?結了婚還會被嗆回收 153F 05-02 01:07
推 treeslight: 出面指認是一件很困難很需要勇氣的事,何況還有可能 186F 05-02 01:13
→ treeslight: 被告妨礙家庭,還要被說成是自己去誘惑 不是性侵 189F 05-02 01:14
推 treeslight: 有女兒又如何?陳也有女兒 207F 05-02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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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WOOOOOOOOOO (給妳2億)
36.229.13.20 (台灣)
2017-03-07 21:20:07 噓 treeslight: 噓垃圾推文 86F 03-08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