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uoni (掌紋荊棘)
110.30.88.116 (台灣)
2015-05-23 12:39:45 推 shharon2323: 既然凱龍在澳洲申請商標 專利是被當地政府核可的
在法律上就擁有智慧財產權,他是可以行使權利提告的然而在台灣目前的確無法做出實職的行為除非在台灣
也去申請
m大的說法試問撇開凱龍不談其他的療法在目前的科技 13F 05-2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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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nadashun (叛逆者)
36.230.206.246 (台灣)
2015-05-18 14:57:35 推 shharon2323: 我覺得不受尊重的一方才無辜,你今天要用別人的名字用他的規則行事,天經地義
這跟你能力好壞心念好壞都無關 16F 05-18 17:35
作者:
shharon2323 (fish)
61.230.75.86 (台灣)
2015-05-17 13:04:28 → shharon2323: 樓上可是我同學說現在改成要做滿52個個案然後要經過一年後才能取得srt治療師還是執行師(這兩個又不太一樣),他今年學的說是三月的新制度 9F 05-17 14:15
→ shharon2323: 我的論點很明確就是尊重而已
我並沒有說他不可以做這件事只是強調用專有名詞的不 17F 05-1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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