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lyQ (【銅鑼灣扛棒子】)
114.26.21.149 (台灣)
2011-10-30 21:44:25 → ryusai: 難得有篇沒廣告的,還不錯 10F 10-31 01:05
→ ryusai: 要提告的話,恐怕自己跟上游都難逃一死,光連繳帶罰就飽了 13F 10-31 01:07
→ ryusai: 一二樓那個一碼子事啦,你的經營方式則是另一碼事這樣 15F 10-31 01:11
→ ryusai: 12F應該是還沒看文憑ID就論斷,原PO前科累累,這也難免
他們告輸也未必要捐十萬,但你被掀底後,光稅責你就好笑了只要是牽連到刑法,公司法,藥事法的部份而已,多注意吧 18F 10-31 01:14
推 ryusai: 但你有賣可食用的潤滑液,看包裝應該是沒代理也沒送驗吧網路檢舉沒獎金又麻煩,所以沒人要管,但不代表這就沒事除非你跟你上游"都是"坦蕩做生意,不然他出事要斷尾就GG了 22F 10-31 02:01
→ ryusai: 他被水桶是因為板規1-3-1,其他人無罪是因為買春而非"賣春" 27F 10-31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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