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chin (澎)
121.254.68.181 (台灣)
2023-11-15 22:14:10 → ooxx31035: 樓上 實務上就是警察自己看到可以選擇不舉發 但是從民眾來的檢舉案件查證屬實則依法必須舉發 20F 11-16 08:00
作者:
miler22020 (小草 代號亞斯伯格)
104.14.129.55 (美國)
2023-02-28 16:03:43 → ooxx31035: 跟前車距離拉更開來避免需要急煞的可能 他會自己超 68F 02-28 17:21
→ ooxx31035: 同時不要跟旁車並排駕駛 不然他超不過去只會一直貼 70F 02-28 17:22
作者:
sammy98 (軍)
42.74.239.24 (台灣)
2023-02-27 19:43:39 → ooxx31035: 爭取認同是必要過程 直接硬幹上路選票應該會掉不少我覺得沒有幾個政治人物願意承擔這種風險 117F 02-27 21:39
→ ooxx31035: 在這個過程中解決其他人的疑慮也是必要的步驟 121F 02-27 21:40
→ ooxx31035: 實務上不少人因現行司法制度對車大一方不利所以反對 134F 02-27 21:42
→ ooxx31035: 權利是爭取來的 爭取方式也是一門學問 141F 02-27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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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6y2001 (Emma)
39.12.48.244 (台灣)
2023-01-04 20:02:36 → ooxx31035: 對 只有你 誰被這樣搞心情會好 6F 01-0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