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rainfall (靜)
220.137.123.158 (台灣)
2017-07-03 15:28:50 → norainfall: 我是去年8/1任職的
而且她的資遣理由是:我請安胎假到六月底(實際我請假起初是兩周的安胎假,再來醫生說我還是需要靜養四周
日期推算下來 只有請到6月初 根本不是他所說到六月底這樣也構成捏造事實的罪證嗎?畢竟我都有診斷書證明了 37F 07-03 18:09
作者:
norainfall (靜)
220.137.119.201 (台灣)
2014-04-29 04:24:15 → norainfall: 謝謝妳們的安慰 自己心裡有底 但還是很難過 39F 04-29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