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ted (太郎)
114.32.43.58 (台灣)
2014-04-03 20:23:00 → liumatt: 小心沒罪去自首有刑法一百六十四條第二項 頂替罪的問題! 37F 04-03 20:32
推 liumatt: 作筆錄時可能觸犯刑法二百一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61F 04-03 20:39
→ liumatt: 當被告說謊還沒關係如果是被當證人傳喚時說謊還具結的話的 75F 04-03 20:43
→ liumatt: 那就是刑法一百六十八條偽證罪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很 92F 04-03 20:47
→ liumatt: 少有判到最高刑,但是公親變事主得不償失啊! 97F 04-0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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