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101.10.14.237 (台灣)
2021-10-24 18:53:32 → jump9128: 沒有在平等這件事的,平等是已經站在上方的人在講的,多充實自己先 99F 10-25 00:09
作者:
vtvt (explosion)
140.115.232.15 (台灣)
2021-10-23 20:43:20 → jump9128: 以男性的立場告訴你,他不排斥,但沒特別有好感,你貼上去他不會拒絕,可是他應該是不舒服或相處的不是很合就會馬上提分手的人,因為不夠愛,有感覺男生才不會叫女的提 94F 10-24 01:57
作者:
werttrew (我只是你的愛人 不是敵人)
223.141.224.103 (台灣)
2021-10-07 17:01:50 → jump9128: 其實就寫紙條講 我不能收這禮物,我不希望男友會有任何的誤會或是影響我跟男友之間的氣氛,而我們只是朋友關係也不可能再更進一步。 這樣寫對方明確知道沒辦法發展下去,男朋友也能安心 179F 10-08 16:36
作者:
dispptt (dispptt)
123.193.209.207 (台灣)
2021-02-21 23:16:02 → jump9128: 就找不到理由讓另一個人分自己的錢啊! 510F 02-22 10:10
作者:
h54747 (苦茶)
49.214.153.230 (台灣)
2021-02-05 20:42:12 → jump9128: 第二點那個講的太過簡單,因為便自由心證,但這個自由心證無法當作法律判決的理由,因為沒有影片沒有錄音,所以基本上沒證據的狀況下翁可以提誹謗吧?然後假設雞排妹是真的有被摸到或怎樣的話他就做自己就好就是她自己的事他自己的決定,翁根本不用搞今天的記者會,今天記者會根本 29F 02-05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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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180.217.183.8 (台灣)
2021-02-05 20:47:31 → jump9128: 在台灣沒當場舉證沒證據的狀況下可以直接告誹謗啊! 當場有證據就當場對質啊! 90F 02-05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