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c110099 (最近衰衰) 2023年在 PTT 的推文記錄
2023年在PublicServan板第2篇~第1篇
作者:
pigpigcom123 (jkk01)
101.136.56.197 (台灣)
2023-12-25 09:24:08 推 jc110099: 我認為應該用民事處理(損害賠償錢財)就好 不然的話
我就問 去告別人刑罰公然侮辱的人難道他就從來沒罵過別人嗎 為什麼他罵別人就可以 但是別人罵他就要入刑?
難道就因為他比較雞巴 所以會告別人 別人比較不雞八不告他 所以法律要用刑保護雞巴人? 31F 12-25 22:33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7.52.231.198 (台灣)
2023-10-18 09:49:40 推 jc110099: 服完刑本來就能重新
法律只禁止曾犯內亂外患或貪瀆的重任
竟算曾經殺人放火強姦的 只要服完刑以後都沒禁止當公務員 更何況只是偷拍跟劈腿而已 更何況他根本未婚
劈腿不犯法 12F 10-18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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