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veneet (小鬼)
42.77.0.221 (台灣)
2017-10-24 17:20:53 推 hifrankya: 光醫事法就有得玩了,醫院應該也有責任吧?他們員工偷看病例欸!
加害者看我病例我一定超驚恐!肯定跟醫院玩到底! 162F 10-24 21:13
作者:
Xilalala (大摳)
223.141.135.179 (台灣)
2017-10-16 22:08:31 → hifrankya: 除了精神賠償之外,其他都應該有憑有據,至少都很正常加碼,連看護都只寫15天,要是醫院開3個月,我一定寫三個月給你,就算在家裡給爸媽顧一樣可以一天2000喔,之前告過所以才知道!但精神賠償我並不是要說他高,而是真的不知道他所受的傷有多不方便,但15萬真的不高了... 375F 10-17 00:25
→ hifrankya: ..斷一隻手到法院至少先開個50萬讓法官砍,其他的你也沒得降,這個加碼很正常了啦老實說!百分百違規請負責 383F 10-17 00:25
噓 hifrankya: 被搞到手沒力但沒單據就不用賠嗎?開15真的很佛了!要是我一定超過50跟你玩!趕快和解比較實際!(剛看過你法律版的發文,光看到標題,我要是那位老師,肯定跟你耗到底!) 462F 10-17 00:49
噓 hifrankya: 光他媽媽應該無法取得的資料卻看到了,我是老師的話一定增加精神賠償,認為醫院有疏失,把病例洩漏給加害者,讓我心生畏懼.....之類的,雖然20萬應該很難啦,但五萬八萬或許還能吧我想 510F 10-17 01:14
作者:
caeasonfb (eason)
27.105.222.163 (台灣)
2017-05-14 15:01:54 推 hifrankya: 反正平常不按喇叭,但違規還影響到我就只好花點時間檢舉啦(BMW, Audi, Benz都檢舉過,反正買的起名車的愛違規就多繳錢給政府嘍!) 47F 05-14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