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lolkiss123 (不要打我的頭)
36.225.75.155 (台灣)
2014-02-08 12:49:53 噓 fa2626: 理由有夠無聊,人家回自己家吃團圓飯有什麼不行 31F 02-08 13:31
噓 fa2626: 而且就直接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不就好了,辦活動 36F 02-08 13:34
→ fa2626: 有什麼意義 39F 02-08 13:35
→ fa2626: 不是受害者就不能講話呀,就去參加活動的都是受害者? 43F 02-08 13:40
噓 fa2626: 難道殺人犯就不能回家團圓,難道通緝犯回家家屬就不能說謊 50F 02-0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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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yumiQ (喵的咧)
118.167.12.108 (台灣)
2014-02-06 02:36:28 噓 fa2626: 我不相信沒營利~都Z9團隊了咧,不會自掏腰包養團隊吧 757F 02-06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