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ulAttente (小沙彌)
114.35.133.19 (台灣)
2012-09-08 21:30:28 → claudelin: 樓上的發言有點被法律追究的潛力...
雖然你是反串,但是不見得每個人都看得懂。 95F 09-08 22:37
→ claudelin: 你可以說自己的觀感,說那家難吃,但不能叫別人別去吃。 120F 09-08 22:59
→ claudelin: 網路上被告的例子太多了,幾乎都是因為教唆抵制之類的。 122F 09-08 23:00
→ claudelin: 我是消費者,太屌的店我也是不會去吃。台南美食那麼多。 126F 09-08 23:01
→ claudelin: f大,請看上面g大的推文。 雖然他是反串。 129F 09-08 23:02
→ claudelin: 我朋友也是遇過停格子被店家警告,還威脅說車可能會受損 132F 09-08 23:04
→ claudelin: 不過他對店家說"車會走,店不會走",店家就不敢再說啥了. 134F 09-08 23:05
→ claudelin: 只要有"勸告別人別去吃"的說詞,就很容易被告。 142F 09-08 23:11
→ claudelin: 發負面食記或者負面評論,用字遣詞要特別注意。 145F 09-08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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