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dohsiao (陸星材)
114.36.6.74 (台灣)
2018-09-14 02:01:30 → at90027: Google了原po過去的發文,其實和前男友分手並不是無跡可尋(甚至可以說分手不意外),沒感覺就分手並不會幼稚,其一是你們還沒結婚,其二是你自己也在回文說認識了新的人但沒辦法喜歡他,這不就是沒感覺而無法在一起嗎? 265F 09-14 15:05
作者:
koshayshay (海很藍)
114.137.207.95 (台灣)
2018-08-20 12:06:19 推 at90027: 推~原po的改變沒有違反本性但看起來清爽乾淨,我覺得很 96F 08-20 16:08
作者:
catlazy42120 (貓懶啦)
27.147.7.155 (台灣)
2018-08-04 20:53:28 推 at90027: 生日快樂,推好文 15F 08-04 22:00
作者:
SinUpSexy (我可不是小秘書)
1.174.16.17 (台灣)
2018-08-03 12:04:13 推 at90027: 看了一下id,男方認識你的時候應該還沒變成大姐頭吧(?)這個狀況感覺和一般的避嫌不一樣耶www 77F 08-03 12:59
作者:
futurekeep (hey hey hey)
220.132.185.53 (台灣)
2018-07-07 15:23:29 推 at90027: 折衷點就是一半日子她自己搭公車+走過去,一半日子麻煩你載吧(如果她真的完全不敢騎中港路的話......)
如果那天你們兩個都很累,就能把計程車當成備用選項 76F 07-07 16:28
作者:
frostyjoan (洛洛)
1.34.131.143 (台灣)
2018-06-21 00:55:17 推 at90027: 行文方式來看我反而覺得原po是A,感覺太為B著想才會幫他辯駁,A方面的觀點看起來是有梳理過的,B方面的比較像吵架當下講出來的話,但原po自己也覺得不算大事所以想溝通而不是分手解決吧?
我也曾經切好哈密瓜放客廳,在廚房洗完碗後哈密瓜都被吃 794F 06-2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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