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winner (鯨魚)
42.72.230.75 (台灣)
2022-11-23 21:40:19 → allen210: 那邊的路都小條得要命 而且支線都只容一臺車勉強擠進去 當地人不會開那麼快 因為旁邊都隨時有人走過大車先不論車禍本身 不應該開那麼快 開2、30才正常 16F 11-23 22:49
→ allen210: 所以只以這路口和這件車禍來看大車沒錯 但以整個用路環境來說其實很危險 撞到行人都不意外 23F 11-23 22:56
作者:
vava5566 (開心)
223.138.209.203 (台灣)
2022-11-07 13:34:44 推 allen210: 上面那個士林地院的 最後判決是7:3 闖紅燈佔30%
在判決書218行 所以行人還是要負點責的 84F 11-07 14:50
作者:
wisdom (100W大燈才是王道)
27.52.41.54 (台灣)
2022-10-17 22:43:01 推 allen210: 你講的這些還要配上大樓興建配備停車位,這又要繼續推衍加速都更,順便把所有大馬路邊的一般住宅全都推掉(因為不可能有停車格),這是百年大業,當初經濟起飛不弄現在已經來不及了,想想政府連違建都不敢拆,哪敢動那些正當屋主 32F 10-18 00:50
作者:
CUTYB (CUTYB)
114.137.137.212 (台灣)
2022-09-27 14:18:46 → allen210: 反正不同保險對應的人不同 車體保自己車 第三保你撞到的人事物 但其實版上很多人都搞不懂第三 常常看到對方全責結果底下推文一堆人叫他第三 搞不清狀況
#出第三 55F 09-27 16:37
→ allen210: 其實你換個心態想 5050代表你們各自都錯一半 所以各 63F 09-2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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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e586 (qe586)
211.75.42.11 (台灣)
2022-02-14 21:49:28 → allen210: 看起來沒什麼 開久就知道他想切了 167F 02-15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