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ttleDRM (小魔女抖瑞咪)
39.12.193.129 (台灣)
2020-10-04 23:32:32 噓 Lohasmonkey: 明顯就是一件小事,而且憑什麼強迫其他人接受你喜愛的東西,有付一半房租又怎樣,什麼都拿錢來談,海報是佔據你人生的一部分是不是,一張海報也可以拿來告我也是笑了 843F 10-05 07:38
作者:
colon1995 (小腸很長)
101.8.209.146 (台灣)
2020-01-16 22:12:33 推 Lohasmonkey: 建議掛自己名字,你的房子,你提供給哥哥住,況且……你哥年薪40萬,真的太少,沒有破百實在難以存錢,既然都要當保人了為何房子不掛自己名字,當作自己既有資產,就算你未來結婚了還是可以給你爸媽住,但是這就是你的財產 453F 01-17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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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n52ag100 (MooT)
59.126.240.174 (台灣)
2015-10-03 22:45:05 推 Lohasmonkey: 如同你硬是要買機車,硬是要做自己想要的工作?你媽媽又能怎麼樣呢?你已經長大了,不要讓家長干涉你的人生,人生是你在過而不是父母親在過,當許多事情變成你只想要順著父母親的意思,等你年紀再大一點肯定會埋怨,那倒不如從現在開始自主自己的人生(我也是過 32F 10-03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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