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歪踢光)標題 [新聞] 男友夜店上廁所 醉女友被建築工程師與包時間 Tue Nov 21 20:15:54 2023
男友夜店上廁所 醉女友被建築工程師與包商「撿屍」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96739
自由時報2023年11月21日〔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台中市女子小芳(化名)與男友到夜店喝酒,男友上廁所出來後卻不見小芳,原來女友竟
被曾姓建築工程師與藍姓包商「撿屍」,帶到旅館性侵害,更惡劣的是,曾男還用小芳手
機,發訊息給男友報平安,小芳於法院審理時指自己常做惡夢哭泣,但法官認為2人賠償
並達成和解而減刑,依乘機性交罪與乘機猥褻罪,各輕判2年與10月徒刑,並宣告緩刑。
判決書指出,曾男、藍男與被害人並不認識,小芳與男友於2021年5月某日清晨,到夜店
消費時喝醉,男友尿急上廁所,他與小芳約定,在夜店的一處柱子旁等候,不料,他數分
鐘後返回,卻不見女友蹤跡。
經調查,就在小芳男友如廁之際,曾男與藍男見她喝醉,上前搭訕後將她帶離夜店,先載
到另一家夜店,又將她載到汽車旅館分別性侵害與猥褻得逞,還將她帶到浴室內清洗身體
。
事後,曾男竟用小芳的手機發訊息給她男友報平安,但小芳男友報警,透過手機定位軟體
發現小芳在汽車旅館,立刻趕去找人,警方在小芳胸部採集到曾男與藍男的DNA,2人於台
中地院一審時坦承犯行。
一審認為,2人利用小芳喝醉而性侵害,曾男觸犯3年至10年徒刑的乘機性交罪,藍男觸犯
6月至5年的乘機猥褻罪,刑度都相當重,不過,考量2人坦承犯行,且賠償小芳和解,盡
力彌補過錯,「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曾男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條件是提供
16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藍男判處徒刑10月,緩刑3年,條件是提供80小
時的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台中地檢署不服而上訴,並指2人原本否認犯案,遲至DNA鑑定出爐才承認,犯後態度不能
認定是良好,另外,2男與小芳不相識,隨機帶小芳到汽車旅館性侵害,造成人心惶惶不
安,對於社會治安影響甚鉅,一審給予緩刑不當。
不過,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仍認為,2人無前科,素行良好,此案是年輕氣盛,一時失慮,
是偶發的初犯,且於一審時坦承犯行,積極與小芳和解,且全數賠償完畢,小芳雖說「心
靈的創傷徹夜的失眠,做惡夢哭泣,家人的失望,難過,我真的很痛苦」,卻未表示2人
是不可原諒,2人良心未泯,已當知警惕,曾男是營造公司的建築工程師,藍男是某製造
公司的承攬廠商,有正當工作,無再犯之虞,據此駁回檢方上訴,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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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tkuang 2023-11-21 2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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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junju: 看起來就是都不用關欸1F 11/21 20:28
→ omage: 初犯哩,初次被抓才是真的啦3F 11/21 20:30
→ skywgu: 有正當工作,無再犯之虞....靠 這什麼邏輯?5F 11/21 20:37
噓 okderla: 恐龍法官什麼時候才會被汰除7F 11/21 21:10
→ brella …
→ brella: 無再犯之虞,這根本逸脫法條的解釋範圍8F 11/21 21:11
→ brella: 操,直接評價內心?爛透
噓 terry2640: 無再犯之虞 這也可以讀心讀出來 法官真猛
原來犯罪都是可以原諒的 靠11F 11/21 21:41
噓 hello20: 他媽的法官一直在幫兩個男的找理由台階下是怎樣,這種人怎麼當上法官的?16F 11/21 22:34
→ Benjoll: 台灣的司法 真的令人不意外欸22F 11/21 23:38
推 et803: 2年 這太誇張了吧23F 11/22 00:09
→ waleiganG8: 和解了,這不是很正常嗎?
PTT的法盲未免太多了吧24F 11/22 00:20
推 yeeouo: 哪裡正常了 法官這樣搞有錢人不就隨便性侵 反正事後拿錢和解就好
法官名字看起來3個都男的27F 11/22 03:58
噓 crazy3399: 有錢判生 沒錢吃屎 司法改革 改個雞巴30F 11/22 04:02
→ yeeouo: 阿有正常工作是不是都可以隨便性侵?反正緩刑31F 11/22 04:04
→ cacoi: 這種罰錢了事的判決根本懲戒不了犯人
而且法檢應該告知被害人 和解後有可能對方不會被判刑
這麼剛好 男友一去尿尿 女方就被拐走? 衝動?偶發? 顆顆33F 11/22 05:22
推 tddt: 無再犯之虞真是放屁37F 11/22 05:35
噓 steven1220: 法官解釋兩人是初犯,良心未泯......你們法律人女兒出事,我看犯人是不是可原諒39F 11/22 06:52
→ waleiganG8: 要對方被重判就不要和解我以為這是常識…
當事人都原諒對方了所以和解,剩下ptt一堆白癡在喊燒41F 11/22 07:24
→ brella …
→ brella: 和解,緩刑很正常,但無再犯之虞根本傻爆眼43F 11/22 07:32
→ NingK: 和解就是緩刑阿,不然誰要和解45F 11/22 08:48
推 oinzuka: 常去夜店都有風險,還繼續去就是......。48F 11/22 09:22
→ waleiganG8: 平常跟一般人一樣有穩定的正當工作,又完全沒有不良前科,然後跟被害人和解了,被判斷無再犯之虞有很奇怪嗎?50F 11/22 09:48
推 qadc: 應該賠不少53F 11/22 10:39
推 matt8065: 啊都和解了,當初檢察官一定也有勸說不要和解才能判重刑被害者接受對方和解,就沒辦法給予重判54F 11/22 11:13
噓 omage: 阿不和解就會重判喔?沒重判你要賠她錢?56F 11/22 11:33
→ waleiganG8: 和解了還會被重判你覺得以後誰要去找被害人和解?腦子拜託用一下…57F 11/22 11:42
→ cacoi: 欸不是 本來重刑 判到2年了還給緩刑59F 11/22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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