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
標題 [新聞] 20萬元的誘惑!15歲少女傻傻信了 連3次
時間 Sun Sep 17 10:34:59 2023


20萬元的誘惑!15歲少女傻傻信了 連3次上演公廁四腳獸

00:022023/09/17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https://i.imgur.com/42hlqvp.jpg
[圖]

顏男以20萬元的代價誘惑15歲少女,在宮廟公廁裡連續3次上演「四腳獸」。(示意圖/S
hutterstock)

花蓮縣一名顏姓男子在超商搭訕15歲少女珮珮(化名),以5000元的代價邀約「開房間」
,還誆稱當女朋友1個月給6萬元等包養,珮珮受不了金錢誘惑,與顏男搭前往七星潭看風
景,邊喝酒、邊聊天。


後來珮珮不勝酒力想要嘔吐,顏男陪她前往一旁宮廟公廁,此時,顏男又誇下海口說,發
生性行為就給妳20萬元,2人就在公廁內連續3次上演四腳獸。

結束後,顏男邀約一同前往飯店,但珮珮不願意,顏男就一毛錢都沒給,將珮珮丟包在現
場,自己離開。

法官認,案發時珮珮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顏男所為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1條第1項之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應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於14歲
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論處。


法官審酌被,顏男明知珮珮尚屬年幼,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竟未能克制己身性
慾,以金錢利誘發生性交行為,嚴重影響珮珮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

檢警偵查時顏男否認犯行,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罪,且未與珮珮及其母親達成調和解,案
發後珮珮因此是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日前判決顏男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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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917000032-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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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yaneWade3: 不不1F 09/17 11:26
zeem: 幹了不給錢,關死最好。2F 09/17 11:28
sam7207: 不給錢不算嫖3F 09/17 11:55
ilovebee: 唯一死刑4F 09/17 12:47
y2k2001year: 處刑6月? 鬼島果然犯罪天堂5F 09/17 13:20
MrUncle: 六個月,入獄後還能和同好切磋鑽研誘拐技巧,難怪這些性侵犯趨之若鶩一犯再犯6F 09/17 13:27
sinonking: 6個月是什麼鬼東西8F 09/17 14:40
y06170705: 女的跟家長都沒問題?9F 09/17 14:40
randy2903: 未和解未成年才判6個月?10F 09/17 16:12
roex0608: 噓文看清楚好嗎?"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並不是強姦罪11F 09/17 16:24
hat13201: 六個月真是笑死人12F 09/17 17:41
jupto: 不給錢可能連嫖都不算 也沒強迫不是強姦 好像只能用16~14性交的那條判13F 09/17 18:46
aa474747: 才半年 難怪不和解15F 09/17 22:02
pizpizpizpiz: 六個月? 這法官 只能祝福你以後也遇到16F 09/17 23:07
KSUGOD: 懷疑早就被開包了?17F 09/18 00:06
mikayu: 6個月是三小?法官的女兒遇到也別忘記18F 09/18 06:56
yeeouo: 法官叫啥
到底是誰盤這麼輕啊19F 09/18 07:14
scott6065: 女的價值觀也很有問題21F 09/18 07:40
ac8628: 6個月?所以只要對方同意,但不給錢就這刑責?22F 09/18 09:11
jeremygaim: 就買賣而已激動啥23F 09/18 10:17
newking761: 幹你娘,幹了不給錢真的是雞掰郎,幹24F 09/18 12:13
harry801030: 這樣六個月,犯罪天堂不是說假的25F 09/1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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