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標題 [新聞] 20萬元的誘惑!15歲少女傻傻信了 連3次時間 Sun Sep 17 10:34:59 2023
20萬元的誘惑!15歲少女傻傻信了 連3次上演公廁四腳獸
00:022023/09/17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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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男以20萬元的代價誘惑15歲少女,在宮廟公廁裡連續3次上演「四腳獸」。(示意圖/S
hutterstock)
花蓮縣一名顏姓男子在超商搭訕15歲少女珮珮(化名),以5000元的代價邀約「開房間」
,還誆稱當女朋友1個月給6萬元等包養,珮珮受不了金錢誘惑,與顏男搭前往七星潭看風
景,邊喝酒、邊聊天。
後來珮珮不勝酒力想要嘔吐,顏男陪她前往一旁宮廟公廁,此時,顏男又誇下海口說,發
生性行為就給妳20萬元,2人就在公廁內連續3次上演四腳獸。
結束後,顏男邀約一同前往飯店,但珮珮不願意,顏男就一毛錢都沒給,將珮珮丟包在現
場,自己離開。
法官認,案發時珮珮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顏男所為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1條第1項之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應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於14歲
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論處。
法官審酌被,顏男明知珮珮尚屬年幼,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竟未能克制己身性
慾,以金錢利誘發生性交行為,嚴重影響珮珮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
檢警偵查時顏男否認犯行,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罪,且未與珮珮及其母親達成調和解,案
發後珮珮因此是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日前判決顏男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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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917000032-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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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eem: 幹了不給錢,關死最好。2F 09/17 11:28
推 MrUncle: 六個月,入獄後還能和同好切磋鑽研誘拐技巧,難怪這些性侵犯趨之若鶩一犯再犯6F 09/17 13:27
推 roex0608: 噓文看清楚好嗎?"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並不是強姦罪11F 09/17 16:24
推 jupto: 不給錢可能連嫖都不算 也沒強迫不是強姦 好像只能用16~14性交的那條判13F 09/1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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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c8628: 6個月?所以只要對方同意,但不給錢就這刑責?22F 09/1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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