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sta ( )標題 Re: [新聞] 交屋遲延達290天調解不成 台南19住戶提告時間 Mon Apr 8 21:56:10 2024
題外話,買家不解約是有利於買家的。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訴字第 251 號民事判決
買家購買價1300萬,賣方二賣1880萬
一審法院判賠 775萬元 (超過總價15%)
※ 引述《askey (像鑰匙)》之銘言:
: 提供些正確的法律觀念
: 1.買方未違約建商是無法選擇解約的
: 在定型化契約中(基本上實際簽的約也要按這內容走),
: 不存在著這種選項
: 大家看到另一種案例是建商瑕疵不付尾款
: 這個狀況建商是可以解約
: 因為買方未履行義務
: 但這個遲延交屋的案子
: 買方錢付完,建商不願交屋是可以起訴移轉所有權的
: 並且請求遲延的損害
: 房板很多人觀念是錯的......
: 建商選擇解約是違法,訴訟上也是會敗訴的(無效的解約)
: 當然你說建商有錢可以不用管法律XD
: 那我們就不是在討論問題了
: 2.建商可以選擇一屋二賣?直接完成移轉
: 當然也有這種惡質的建商
: 消費者要主張損害賠償能否主張到差價
: 這是另一個法律問題
: 這邊鬧到上新聞,
: 可能也是要留著對第三買方主張惡意的伏筆
: 建商可以選擇不要臉
: 但不要臉也是有程度的
: 漏漏水不想修啊、遲延違約金想用禮券換啊之類的有聽說
: 但如果是想要在市面上永續經營的建商
: 我是還沒看過類似的案例
: 所以要挑大一點的建商也是有道理
: 這種事絕對是越小間的越不要臉
: 以我的選擇是違約金時效15年,
: 現在這種一日三價的時候
: 房子拿到再告也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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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sta 2024-04-08 2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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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usomanfcu: 所以這個二賣了嗎?
最後還是15% 這個案例非常明顯2F 04/08 22:05
→ rsta: 超過總價15%喔~4F 04/08 22:10
推 han0430: 看起來是賠價差+15%,不過沒二賣也很難當判例吧5F 04/08 22:11
推 kusomanfcu: 房子只能買賣不能出租是吧? 科科
5樓你數學正常 科科
擺長租到民事上限是可以的
到最後還是15%而且還被通膨稀釋6F 04/08 22:12
推 aa00788: 爽 給惡質建商一個教訓12F 04/08 22:17
推 kutkin: 是轉售利益都要賠+買方已付價款
有二賣 才有轉售利益13F 04/08 22:18
推 han0430: 所以啦,台南這個是一直不完工,感覺拿他沒皮條15F 04/08 22:19
推 kusomanfcu: 不會喔 房子還在
非轉售的利益真的就會這樣
所以才會有一堆一案建商阿
到時候又搞善意第三人和債權16F 04/08 22:19
推 kutkin: 你不完工就每天萬分之五
廠商現在就放屁說不要賠 因為有漲價
但法律就不是這樣20F 04/08 22:21
→ han0430: 真的慎選建商,一般民眾哪有心力搞這個
台南就是買口耳相傳那兩家就對了23F 04/08 22:23
推 junior020486: 你出租給第三人,第三人要是善意的,你如果為了搞已購戶為目的,就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ㄑㄧ意思表示無效26F 04/08 22:38
→ yesyesyesyes: 確實是上漲幅度 加上原價的15%,長知識了
只是要跟建商打官司真的麻煩
之前我們隔壁社區被拖了半年,建商以疫情當理由賴掉住戶最後不知道跟建商達成什麼 形成妥協
不過2020 那一波有買房的人都賺啦, 就沒再深究33F 04/08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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