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ome-sale作者 noga (noga)標題 [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時間 Fri Mar 15 13:03:37 2024
男友與我貸款購買了一間房子, 此生已確定不結婚的情況下, 將產權登記於我名下,主要考
量若男友意外身故, 我仍有居住的地方, 但若我意外身故, 男友的權益可說沒有任何保障,
我們並不信任自己的家屬在自己身故後會如何處置房產, 因此想以法律能保障的層面在生前
先做好準備
兩人都在世時我們信任彼此, 因此以下僅考慮意外身故的情況:
1. 借名登記:
https://www.housefeel.com.tw/article?id=2369
設定男友為借名者, 我為出名者
缺點: 借名登記被算在遺產範疇內, 若男友意外身故, 家屬可能要求返還而產生糾紛
這是最開始考慮的方法, 但代書的意見是認為無法保障
2. 預告登記:
看起來無法解決我們的問題, 它可以限制登記名義人任意處份名下不動產, 而這種限制即便
身故也會被繼承, 所以對我們來說徒增麻煩而已。
3. 共同登記:
不考慮這個方法, 若其中一方意外身故, 其家屬可繼承一半產權進而產生糾紛
4. 信託登記 / 遺囑信託:
缺點: 無法對抗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最多僅能取得一半
5. 立借據:
借款人為我, 被借款人為男友, 約定還款為意外身故之後, 擔保品為這間房子, 也就是讓此
借款連同房產一同被繼承, 若要繼承房產則需連帶清償借款
借據由我保管, 若我意外身故男友可取得, 若男友意外身故我可自行銷毀
缺點1: 借款金額即便設定為購買房子的總額, 也很難預料幾十年後會增值到多少
缺點2: 繼承人可爭議此為假債權並主張債權不存在, 男友雖可提供自備款與每月房貸轉帳
來證明, 但大概率變成能證明多少拿回多少? 與缺點1一樣少於當時房價的話就難以阻止變
賣並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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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購入超過一年, 期間曾詢問過辦理交屋的代書意見, 但代書想不出什麼好辦法
也曾請教過法律專科的朋友, 朋友也說沒好方法, 但提到立借據也許可行
所以來房板請教神通廣大的網友, 是否有實務上可行的方法, 來保障我們生前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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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byzQhUK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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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
03-15 13:03 noga
→ abyssa1: 問這邊當然是一人買一間不要浪費首購啊1F 03/15 13:05
→ kagaya: 有什麼理由不結婚嗎?結婚感覺是最方便的..2F 03/15 13:06
推 fuzzycool: 你們好棒 請沒結婚的買房情侶參考這篇3F 03/15 13:06
→ abyssa1: 喔你要對抗繼承人 這還真的麻煩 何不登記結婚比較簡單4F 03/15 13:06
推 tfct: 文中看起來是男方頭款 男方繳貸款 這樣的確不用結了5F 03/15 13:07
推 come: 共同登記應該是最佳解
不然就成立公司,用公司的名義購買。
共同登記也不用擔心遺產繼承的問題,6F 03/15 13:07
推 fuzzycool: 妳沒有吵要結婚也是蠻神奇的 沒看過這種女生9F 03/15 13:09
→ come: 共同登記應該可以使用出資比例作登記的百分比
這樣有一方退出或死亡,他或他的家屬按比例拿回,也是應該的10F 03/15 13:09
男友是主要出資者,但他的意願是把房子100%留給我
→ bnn: 看來是公司持有確實可以解決 你們兩個當公司股東持股12F 03/15 13:10
→ come: 到時候房子可以協商或拍賣13F 03/15 13:10
→ come: 申請公司要有一筆花費,每年還要作帳 蠻麻煩的15F 03/15 13:11
→ abyssa1: 公司持有持股也是變遺產給繼承人
不然你要改用閉鎖型公司 寫清楚一方死亡的處理方式
等於把你們的協議寫在公司章程這樣 但覺得貸款會有問題16F 03/15 13:11
推 fo11ow: 跟我們當初遇到的問題一模一樣 晚點再來回文19F 03/15 13:12
很想知道你們當初怎麼解決的, 期待您的回文
→ gn01705529: 法律對這種就是結婚,妳不走在那邊想各種辦法20F 03/15 13:12
推 Anyotw: 一人一間啊21F 03/15 13:13
推 tfct: 結婚可能對錢賺得多的吃虧阿 也許女方賺比較多很多22F 03/15 13:13
推 shena30335: 共有阿,就算被對方家人繼承一半你也有優先承購權23F 03/15 13:14
→ abyssa1: 不過閉鎖性公司章程如果跟法定繼承人的權益衝突 可能到時候還是要打官司24F 03/15 13:14
推 fuzzycool: 兩人都離過婚不想再結嗎?還是檯面下關係26F 03/15 13:15
推 come: 婚姻的約束太多,超過這個議題了27F 03/15 13:15
→ abyssa1: 不然你們就一起生個小孩 這樣父母兄弟姐妹就沒繼承權了28F 03/15 13:15
→ come: 樓上把問題複雜化了29F 03/15 13:16
非檯面下,不打算生小孩,有強烈意願不結婚過一生,但已離題非本篇探討範圍
還拜託大家 請就本篇主題討論就好
推 fuzzycool: 借問公司要買房 收入要怎麼來?資本額?不然還要開發票不然公司也許是一解30F 03/15 13:17
推 a9018s: 立契約&你開本票給對方,我與我女友是這樣處理32F 03/15 13:18
也就是類似5.立借據的方式來實行, 但擔保品不使用房子使用本票這樣嗎?
→ abyssa1: 公司買房…現金啊 還要貸款就比較麻案33F 03/15 13:18
推 Tattoo: 這麼擔心,買一下房貸壽險阿,死掉有賠35F 03/15 13:21
不太清楚實務面是否能完全保障, 我再查查看
推 final9711: 請求權15年的部分你理解有點錯誤 是終止後請求的期限你只要15年內請求 時效就中斷了36F 03/15 13:22
感謝資訊提供, 我來修正下內文避免誤導別人
推 comicduo: 置板凳等分享,這議題很有趣38F 03/15 13:27
推 chair209: 最簡單就是結婚,不懂在怕什麼40F 03/15 13:33
推 arbee: 如果是要對抗繼承人 可以考慮持分的附條件贈與或保留解除權贈與 因為是生前贈與 所以可以排除遺產的問題 但這只是大方向 要同時保障兩人權益還有很多細節要寫清楚42F 03/15 13:35
推 taohua: 男方要藏錢吧46F 03/15 13:36
→ arbee: 結婚基本上也沒用 法院多的是夫家跟媳婦爭產的事件47F 03/15 13:37
推 final9711: 開公司有個問題 誰要掛負責人
還是會扯回借名的問題49F 03/15 13:39
推 chair209: 登記結婚跟婚姻生活是兩回事51F 03/15 13:40
→ tayatiffany: 說實在你們都打算共同居住 又不結婚 應該是有很深的信任基礎 如果一切都以對方身故你會不會損失 為出發 最好的方式就是共同登記 至少你那一份不會損失 哪個輕哪個重 就自行衡量52F 03/15 13:41
推 oceanfishwu: 結婚沒用吧,我朋友結婚現在也在想遺囑要怎麼立若一方出意外才能完全保障配偶的權益,家裡如果有匪類的親人就能理解這種想法56F 03/15 13:41
推 nqj: 彼此信任最簡單就是結婚啊,法律對配偶的(婚後財產)優先繼承就是為了你們這樣信任的人存在59F 03/15 13:42
推 chair209: 還有一個方法,你們就一起死好了,都不用煩惱63F 03/15 13:44
推 lovezzz: 彼此就額度互相買份保單,身故受益人指定,不會卡特留份問題。就那筆錢去買下這份或作其它考量66F 03/15 13:46
推 c6066den: 房版的人都不知道是比較傳統嗎XD 結婚之後限制那麼多,能不結當然不結68F 03/15 13:51
→ ForeverT: 不結婚 又說信任對方 不是矛盾嗎70F 03/15 13:52
→ bnn: 不結婚有沒有可能他是已婚 然後這是要給小三的(X)71F 03/15 13:55
推 fuzzycool: 不結婚是人家的自由,看有沒有解法吧
如果結婚能解決買房問題早結了 後面一堆無法控制的72F 03/15 13:57
→ fuzzycool: 清楚家人狀況不跟對方結婚 非常理性
如果都是同性 不結婚保障也能理解75F 03/15 13:59
推 csgod1325: 你覺得你夠聰明嗎? 不夠聰明還是結婚吧
夠聰明就不需要上來問77F 03/15 14:04
推 CIIIO: 壽險保單指定受益人好像可行欸79F 03/15 14:05
→ abyssa1: 如果這是給小三的房子這樣比較說得通 也容易理解80F 03/15 14:05
→ deann …
推 deann: 共同登記阿83F 03/15 14:07
→ deann: 沒結婚讓一方家屬可以分一半有啥問題
→ jojoson: 結婚無子女的話,配偶親屬父母或手足也會跟配偶一起繼承,所以很難全拿85F 03/15 14:13
→ abyssa1: 如果是小三 被家人反對甚至斷絕往來好像也很合理?
一切都說得通了89F 03/15 14:16
非小三 請不要再離題亂猜QQ 我們兩人的身分證都是未婚
推 z5411: 租房子就好91F 03/15 14:17
噓 kamayer: 紅明顯,你去找律師詢問"死因贈與契約" 目前實務上還沒確認死因贈與到底有沒有排除特留分
不是遺贈喔 遺贈和死因贈與不一樣92F 03/15 14:19
→ arbee: 死因贈與不太穩定 最高這一年的傾向仍受特留份拘束 最好還是生前就贈與95F 03/15 14:29
A大上面提到的生前贈與我還在了解中,雖然麻煩但似乎也是一條可行之路
死因贈與在之前查資料時有看到,它屬於受爭議項目,尚無法排除特留分
推 hank7218: 結婚不就是一個身份,嫌麻煩公證就好,還比妳上述方法簡單,而且像對方生病需要開刀等情形是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的,倘若妳們有想共度一生,遇到上面情形不是很麻煩嗎?還是你們希望別人問起時可以說自己是未婚呢?
現在離婚也很簡單97F 03/15 14:33
推 jovi0001: 我和我女友也是不婚不生30年
我房子也是買女友 女友資產儘量在我名下
這樣他有房子,我有資產
互相死亡的時候,資產各有一半
可是還是無法解決遺產給家屬問題
所以目前想到 先假裝遺失補辦身份證
這樣就只有一張配偶欄空白的身份證可以對家屬交代
然後再偷偷去辦登記結婚
我覺得只有結婚才能保障彼此遺產問題290F 03/16 08:02
推 jerrylin: 不結婚當然是誰出錢登記誰名下
台灣的女權越來越變態了是吧299F 03/16 09:16
推 tswen: 共同持有就好了301F 03/1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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