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hateve (Story)標題 Re: [請益] 關於社區文大家怎麼看?時間 Sun Nov 26 20:54:51 2023
※ 引述《gto9992000 (鄭仔寮商圈GINO)》之銘言:
: 看到目前仲介發售屋文章,需要有發社區文
: 關於社區文規定理解
: 1.出售文一篇需要有一篇社區文
true
: 2.出售文與社區文不一定要一樣
true
: 3.社區文不得重複
true
: 有錯請告知
: 對於1跟3有些想法想討論,
: 首先是出售文一定要搭配社區文,
: 這樣的做法,可能會讓PTT減少非常多售屋訊息,
: 而精簡下來未必會是想了解房屋資訊人有用訊息。
首先,有件事我們必須先有個共識
廣告是需要成本的
目前已知各大售屋平台都要收費
收費平台效果好不好就看物件本身條件
還有業務如何包裝
這裡原本一天也就只能PO一篇賣屋文
之所以會開放到三篇
取消實價登錄截圖、門牌揭露至巷弄+實價登錄連結
就是為了因應這個問題,讓大家PO售屋文速度變快
我知道有時候手上有A案的時候會很想趕快PO上來
趕快冒泡趕快賺錢,這我都知道
但你的成本是什麼?
你的假設是PO了社區文以後再PO賣屋文會來不及
但我在規範上要求的是"當天"的售屋文要搭配"當天"的社區文
你可以放了賣屋文再慢慢補社區文
這個部份如果有疑義沒寫清楚,我可以再補述清楚沒有問題
: 畢竟真的好案,還需要整理一個社區文,
: 可能不如自己傳自己客戶來的快速。
同理,真的好案,還要來批踢踢發一篇售屋文
可能不如自己傳自己客戶來的快速
至於發社區文難不難?
老實說不難,就是瑣碎,這點我也知道
所以我才在範本裡面切出一個必要資訊的欄位
你真的急,可以寫完必要資訊欄位就好
後面再補充資訊慢慢豐富
真正的問題是要不要做這件事而已
這裡買方有多少大家都心知肚明
這裡不用錢,但成本是社區文,受益者是之後的版友
算便宜了
: 再來就是社區文不得重複這點,
: 是我看版主回復某人,假設有人發同一案,
: 是否會有社區文重複。
: 版主的回應是社區文不得重複。
: 這點假設 好棒棒社區 被A房仲發了社區文
: 但B房仲才是實質了解好棒棒的房仲
: 是否可以重複發表關於好棒棒社區的社區文。
可以,當然歡迎,很樂見看到某地某個社區拉出討論串
但不計入可以發售屋文的門檻
要發售屋文,就新增一個社區
: 假設可以重複,是否會發生ABC房仲都發表差不多相關的社區文?
同上,如果覺得自己比較了解社區
你可以選擇發一篇回文讓大家看出你跟其他房仲的差異
或是早點PO、搶著PO、早點讓人知道你了解這個社區
我相信這都是比較加分的
總之,還是很感謝這篇文章能讓我順便說清楚
希望版上仲介能明白我不是在刁難大家
只是跟遊戲平衡調整一樣的修正
不能攻擊增強、坦度也增強、跑速也增強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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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59.180.236 (臺灣)
※ 作者: lohateve 2023-11-26 20:54:51
※ 文章代碼(AID): #1bOq0Trm (home-sal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01003293.A.D70.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請益] 關於社區文大家怎麼看?
11-26 20:54 lohateve
沒錯,而且我相信版上仲介早晚會碰到一個狀況
就是真的發了社區文,才發現自己對這個社區並不熟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11/26/2023 21:01:33
→ zeroyaking: 想補充就在後面推文 真心想分享 真的有差多說那些差一篇嗎?2F 11/26 20:59
推 qqphor: 推,可以看到很多資訊4F 11/26 21:05
推 KrisNYC: 原來版主是資深業內有這麼多好處6F 11/26 21:17
噓 Tattoo: 變成仲仲板是好事嗎7F 11/26 21:31
哇!好久不見
這問題建議思考一下這對仲介來說是推力還是拉力
home-sale版24小時常駐人數大約是離峰350、尖峰550人
扣掉常發文的仲介100人(可能沒那麼多)
剩下的人是誰?也可以思考一下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11/26/2023 21:37:52
推 zeroyaking: 疑?不知道幾年前就被酸說是房仲版 原來還不是阿?
而且原文是說這樣做 仲介售屋文變少 這樣也不行?
果然人想要酸 啥都可以掰得出來8F 11/26 21:37
推 Tattoo: 實價登錄為什麼要取消
一天一篇就夠了
發什麼社區文,是在無聊什麼13F 11/26 22:02
→ mark0204: 因為"期許各位版友務必學會使用實價登錄"啊,哈~~~16F 11/26 22:04
廣告就是不用放
過去會放是因為實價登錄揭露資訊有限
現在都已經揭露到門牌,發文也要求揭露到巷弄了
這個規定已經不合時宜
如果反對就提案修改,還有一個多小時應該很夠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11/26/2023 22:14:40
噓 mark0204: 把要放改成不用放,你有提案嗎?有投票通過嗎?17F 11/26 22:18
推 junior020486: 這邊真的有很多買方?我只在這邊買過一間,其他新警察只是來抬槓的吧18F 11/26 22:23
推 fo11ow: 板上當然有買方啊,我去年今年在台北都有購入,到前天都還在看房。問題板上貼上來的物件其實都還好而已。應該這樣說,會需要貼到這邊來的物件通常都是需要時間消化的(夠委婉了吧)。不然現在好物件都是一周內成交的情況,可能都還沒機會貼上來。21F 11/26 23:22
噓 NinePi: 就一句話 這個板思考就是房仲思維 請儘速跟上26F 11/26 23:34
→ supa64: "有問題請去地政局.甚至這裡就有地政局的基層"
"同理.版主上面說的.自己去@IP發信位置"27F 11/27 00:07
推 jamo: 社區文是個好東西,推一下~
不過我還是沒看懂社區文到底能不能重複發?29F 11/27 03:18
推 hcdee90: 覺得"當天"的售屋文要搭配"當天"的社區文,這種做法對於單純想分享社區,或是沒有急著要賣屋的自住戶不友善
我可能只熟這一兩個社區,但要壓到確定想賣的時候才能PO還可能因為之前有人PO過了,變成我PO的不算數不能發賣屋如果是要強迫生出不熟的社區文,各大房仲網都有資料,
只是抄作業隨便生一篇出來,這樣社區文的意義就不大32F 11/27 09:00
推 fo11ow: 畢竟這板上仲介比自售多38F 11/27 09:54
推 ssieg: 這裡的房仲真的有夠多40F 11/2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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