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ome-sale作者 MrTaxes (謝謝提醒)標題 [閒聊] 依民法規定,興富發不用賠,吊車公司要賠時間 Wed May 10 18:49:18 2023
剛剛看到興富發的新聞稿,有提到和吊車公司是承攬關係。
那麼按照民法規定:
第 189 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
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興富發就是定作人,而那個吊車墜落的原因應該也不是定作人指示的過失。
所以很多人把矛頭指向興富發,只因為其財大業大,又有政商關係。
但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興富發本身也是受害人,要負最後賠償責任的機會很低。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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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6.222 (臺灣)
※ 作者: MrTaxes 2023-05-10 18: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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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依民法規定,興富發不用賠,吊車公司要賠
05-10 18:49 MrTaxes
噓 evil0108: 如果僱主都沒管理責任,那太魯閣事故台鐵又何須賠償呢?1F 05/10 18:59
法律的依據不一樣 雇傭和承攬的規定不同 興富發不算是吊車公司的雇主
→ Tattoo: 是的,興富發還可以告吊車公司,提出商譽損失,要求賠償3F 05/10 18:59
推 zimt: 可以看一下民法191,交屋前原則上出資人就是開發商,開發商躲不過的4F 05/10 19:03
第 191 條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
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
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該條是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包括吊車。吊車不是工作物。
※ 編輯: MrTaxes (180.217.26.222 臺灣), 05/10/2023 19:09:44
推 ceca: 其實,你家裝修把隔壁磁磚震掉了.
隔壁只能告你的包商不能告你.6F 05/10 19:08
因為承攬人通常是比較具有專業的那方。
※ 編輯: MrTaxes (180.217.26.222 臺灣), 05/10/2023 19:10:45
→ F93935: 發哥本來就沒事8F 05/10 19:10
→ ceca: 鄰損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員都會直接這樣講.
他們解釋這個好像已經像1+1=2的感覺.
and..鄰損官司常常會告錯人..10F 05/10 19:11
→ S26: 發哥跑不掉的~~~你看八仙還不是被牽連了15F 05/10 19:16
推 qqphor: 業主有連帶責任,先賠之後向包商求償16F 05/10 19:21
推 jerrylin: 隨便R 反正市府會等興富發扯皮完才給你復工
你要推卸責任 就別想復工繼續蓋了
看拖下去是誰會比較痛
興富發聰明點就自己先貼錢 要找吊車公司怎麼處理隨便17F 05/10 19:21
→ airjade: 刑法第276條 看一下,有沒有事看檢察官跟法官
參考花蓮太魯閣號事件,包商、監造、主辦 都有被判刑22F 05/10 19:32
推 jerrylin: 營造是興富發子公司還想躲 作夢吧
這次事情鬧太大 乖乖花錢了事就好 都賺那麼爽了24F 05/10 19:39
推 Tattoo: 吊車是委外26F 05/10 19:40
推 freeclouds: 第一個出事的 一定是工地主任要吞啦 傻傻的28F 05/10 19:41
推 tswen: 要盡社會責任30F 05/10 20:18
→ cocoi: 跟房市一樣,反正不是最後一個都不用吞
製造業玩這邏輯早就死了。果然是垃圾行業31F 05/10 20:23
推 lovelyu: 職安法規定雇主有管理外包商的責任,躲不掉的33F 05/10 20:29
推 linleex: 在台中還好啦,過幾天風頭過了,就搓掉了34F 05/10 20:40
→ NITERRO: 是不是承攬不是用說的,要看他們之間的契約關係
回歸契約內容35F 05/10 20:45
推 lossa35: 看是否是原事業單位或者是業主37F 05/10 20:51
推 leptoneta: 不是你講承攬就是承攬 因為兩邊都會推責任
請記住是要先想好結論 再去找法條來解釋38F 05/10 20:53
→ jasonmoon: 我發現承攬跟雇用有很多人搞不清楚,承攬人的侵權行為是定作人是要付什麼責任,定作人根本沒有監督管理的權力跟責任42F 05/10 20:56
→ Anyotw: 之前判例,也是承攬合約。業主還是要負責48F 05/10 21:00
推 leptoneta: 每次都是一個號稱承攬 一個號稱委託
習慣上都是抓有錢的那個出來扛49F 05/10 21:01
→ Anyotw: 反正投資人的錢,花起來好像也沒感覺
我覺得也看手感,負責到什麼程度範圍超大的。抓到甲方某僱員而已,也不是直接用甲方當被告51F 05/10 21:02
推 Tattoo: 反正台灣法官素質....54F 05/10 21:08
推 zzyzx: 所以這種小包商趕快脫產 就大家都不用賠了嗎 讚喔56F 05/10 21:24
→ metam: 所以大公司都喜歡外包阿57F 05/10 21:27
推 stanleyiane: 發哥主張東西掉落,但捷運還硬要往前開造成傷亡,這樣也可以吧58F 05/10 21:33
推 lee988325: 我只覺得只要興富發請的律師夠厲害 事前也把政府機關上下打點好 基本上就能安全下莊 反正他們家也不是第一次死人了 該怎麼處理的套路都是一清二楚62F 05/10 22:24
推 chouwang68: 法律是社會科學,讀來用的,不是考試,書本法條照搬就會過,執業任職你就知道什麼是實務,不是那些字號與口號。65F 05/10 23:43
推 jamison04: 不一定喔,以前死人是死自己工人,現在可是死無辜市民,嚴重程度完全不一樣..
只要沒處理好,台中市府跟建商勾結的標籤馬上貼好貼滿68F 05/11 00:28
推 rgbff: 看八仙跟媽媽嘴就知道了啦,政府要拖你下水不需要理由73F 05/11 01:29
→ Jimmywin: 連媽媽嘴老闆都要為店員殺人負責了,你覺得台灣法律會判雇主沒事?74F 05/11 05:11
推 iwcuforever: 請看職安法,這有刑責的
只要主管機關認定興富發是原事業單位,他就跑不掉76F 05/11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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