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oomiss (蘇啟東)標題 [抱怨] Sukiya發票未幫消費者存入載具並涉嫌侵占時間 Wed Mar 8 15:48:06 2023
地點:
すき家 SUKIYA 板橋新埔店
時間:
2023年3月5日 04:58
事發經過:
本人於2023年3月5日04:58外帶餐點
本人於結帳時明確表示電子發票要存入載具
本人明確出示列印出來的條碼載具
店員也明確拿了掃描器掃描條碼
本人理所當然認為電子發票已經成功存入載具 (事實上並未成功存入)
但本人於事發多天後發現該筆消費的電子發票遲遲並未顯示在財政部的電子發票APP上
這時候本人才開始懷疑當時店員應該沒有成功把電子發票存入載具
於是
本人於2023年3月7日 01:01再度回到該店家再次消費 (順便測試這間店的電子發票到底有
沒有確實幫消費者存入載具)
結果2023年3月7日 01:01的這筆消費所呈現的交易明細很明顯出現了"載具"等字樣
3月7日及3月5日的兩張交易明細對照如下
https://i.imgur.com/L28jYmq.jpg
因此很明顯可以推斷出
3月7日的電子發票確實有存入載具 (該電子發票也在幾小時後即出現在財政部的電子發票
APP上
https://i.imgur.com/oSLmHsG.png )
而3月5日的電子發票則沒有存入載具
因此消費者即向店員說明解釋這個情況
3月5日的發票既然沒有存入載具 那應該就是操作失誤不小心列印紙本出來了
請將3月5日那張被店員操作失誤的紙本發票給消費者
但店員卻表示"發票不在她們這裡" "可能已經丟掉了" "現在沒辦法處理" "需要等隔天早
上有權限的人來處理"等等來搪塞
消費者深知基層店員工作繁忙 忙中出錯在所難免 且發票事宜或許的確需要權限更高的
人才能處理等等
因此消費者也就沒有再為難店員 沒有非要店員立刻處理不可
雙方說好消費者將自己的姓名與連絡電話留下
等隔天早上有權限的人來處理並聯絡消費者
https://i.imgur.com/NDWoqKx.jpg
但至今為止仍音訊全無
後續現況:
本人剛才撥打Sukiya總部的兩支電話0800-031-131與02-2553-9922都是系統語音無人接聽
本人絕非奧客 都還會站在基層店員的角度幫忙思考事情如何解決
因店員手忙腳亂操作失誤沒有存入載具--->那改為將紙本發票給本人也是可以的
店家聲稱該張紙本發票已經被店家自行蒐集後丟棄--->那改為有權限之人將該張發票作廢
後再重開一張新的發票給本人也是可以的
店員聲稱自己沒有權限處理--->本人也同意留下姓名與連絡電話等對方來聯繫處理
解決事情的方法很多 變通的方法也很多 就看店家有沒有誠意要幫忙解決
但很明顯店家是沒有誠意要幫忙解決的
或許店家是想說就只是一張發票而已
每天都一堆客人自己不要發票而留在櫃檯等等
所以店家自行蒐集後丟棄(或自行對獎)等等哪有什麼問題
根本不是需要關注與處理的事情
但此次的情況完全與上述一般情況不同
本人已經明確出示載具並要求將電子發票存入
店員操作失誤沒有正確存入載具就算了
因操作失誤而列印出來的紙本發票還自行蒐集後丟棄(或自行對獎)
這個情境脈絡下就有問題了
未來考慮:
因此本人沒辦法了 可能只能訴諸法律了 才能讓店家關注與處理這件事情
1. 稅務/國稅局部分
消費者已明確出示載具並要求將電子發票存入載具
店員操作失誤導致電子發票沒有存入載具 而是列印紙本出來
由於店員的操作讓消費者誤以為電子發票已經成功存入載具
消費者當下當然就沒有向店員索取紙本發票 (因為若已經存入載具就不會列印出來)
店家卻沒有將紙本發票交給消費者 而自行蒐集後丟棄(或自行對獎)
這一部分很明顯是店家在結帳開發票時出現重大瑕疵
消費者發現後向店家反應
店家也消極不處理
這個部分本人考慮向國稅局提出申訴與檢舉
2. 刑事/檢警部分
這個情靜脈絡下
由於店員的操作讓消費者誤以為電子發票已經成功存入載具
消費者當下當然就沒有向店員索取紙本發票 (因為若已經存入載具就不會列印出來)
店家卻沒有將紙本發票交給消費者 而自行蒐集後丟棄(或自行對獎)
店家可能涉嫌業務侵占消費者的發票
這個部分本人也考慮向相關單位提出業務侵占的告訴
最後提醒所有跟本人一樣有將電子發票存入載具習慣的消費者
以後多加留意電子發票是否有確實存入載具
否則遇到像本人這樣的情況
就只能自認倒楣放棄該張發票的權益
又或者像本人現在只能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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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zoomiss 2023-03-08 15: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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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 Sukiya發票未幫消費者存入載具並涉嫌侵占
03-08 15:48 zoomiss
推 jefflin555: 我也遇過,店員載具沒刷成功,為了避免被客戶罵,竟然裝不知道,把紙本發票揉起來丟掉,還跟我說「沒有,這是我們內部收據」
真的很可惡1F 03/08 15:58
推 loadingN: 你也是很認真,我用電子載具就是不想去管9F 03/08 16:25
→ a27588679: 在超商遇過 反應一下就補一張給我了12F 03/08 16:48
→ POI5566: 很多明細也不給的 死無對證13F 03/08 16:49
推 Goog1e: 很合理的要求啊 不是奧客
隔這麼久沒聯絡很扯 分店主管根本不當一回事吧15F 03/08 17:17
推 orfan: 推 希望還能有後續17F 03/08 17:19
推 rmoira: 真的要注意 有些不肖店員會偷發票19F 03/08 18:11
→ Alano: 善商根本沒有高層也沒有在聽客訴的,呵呵20F 03/08 18:14
→ MintTW: 要等幾天吧?21F 03/08 18:41
推 tokyoto: 用載具的最好看一下螢幕有沒有出現你那串夾雜英文數字符號的手機條碼 有的話多半都能順利存入24F 03/08 19:29
推 a2897289719: 之前有一次在麥當勞刷載具,明明我的條碼最後一碼是T但刷出來竟然變成N,超奇怪,幸好在等餐的時候有看一下明細26F 03/08 19:33
→ wpd: 快去告侵占30F 03/08 20:00
推 tnl0716: 合理啊 不然店家都拿發票去對獎怎麼辦31F 03/08 20:05
推 yasionl: 可是侵佔怎麼認定 除非有監視器照到店員把發票拿走32F 03/08 20:27
推 wpd: 告下去就知道了33F 03/08 20:29
推 hihi29: 推 真的要告==35F 03/08 20:35
→ james111222: 看到你貼的明細讓我想到八卦的文章,都刷載具了還印個鳥明細36F 03/08 20:49
推 MintTW: 好慘的員工44F 03/08 21:19
推 S890127: 推 你處理很理性了48F 03/08 22:10
推 wessy: 大部分的店家都沒有搞用載具不印明細吧,檢討這個有啥意義不過預設店員會留下來私自對獎直接開告也能算理性真是有趣期待結果50F 03/08 22:21
推 DaKyu: 推 好歹派個主管級來電回覆一下53F 03/08 22:48
噓 darkMood: 賠你10元。一張發票的期望值的N倍,可以嗎? 笑死54F 03/08 22:48
推 kkkppp: 刑事:主觀無犯意,客觀上無法證實有侵占事實,簽結不起訴。稅務: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處5%以下罰鍰,罰5元。58F 03/08 23:52
→ medama: 你可以去FB私訊粉專問看看60F 03/09 00:20
推 nfsong: ?? 怎麼到處PO文 洗版?61F 03/09 00:20
→ neiger: 店家沒那麼無聊搞這種事累死自己,頂多操作失誤而已。64F 03/09 00:50
推 a0079527: 我記得以前聽過一種說法是說 載具這東西你當下刷不一定會馬上上去 他會後面由店家或公司上傳之類的 所以不會第一時間上去
不過這是我好幾年前聽到的 現在可能有改進67F 03/09 01:51
推 goodman: 不需要聽說 就是這樣啊= = 上面也有人講71F 03/09 02:03
推 vango831018: 有碰過跟你一模一樣的事情 最後店家補一張新的
P.S. 我是直接mail客服信箱並附上截圖 之後有人處理我是在某家連鎖西式速食店碰到的@@72F 03/09 02:13
推 im31519: 既然要告 那我就好奇問一句侵占罪的「意圖」你怎麼舉證? 總不能兩片嘴皮子碰碰用你的合理懷疑來當做證據吧75F 03/09 05:51
推 CCben: 這家店逃稅了吧?可以檢舉79F 03/09 08:18
推 afen: 卡後續80F 03/09 09:24
推 RankBoy: 這不是日本出名的血汗公司嗎81F 03/09 09:43
推 mos: 我刷完都沒注意是否有存入@@82F 03/09 09:51
→ kloah: 法律是無罪推定論,指控侵占若無證據...83F 03/09 10:47
→ wpd: 所以說快去指控啊 被打槍記得回報啊85F 03/09 11:11
→ excercang: 沒有逃稅的問題阿,發票還是有開出來86F 03/09 11:19
推 ug771: 謝謝分享87F 03/09 11:30
推 mons0330: 存載具後 電子發票上傳的時間都不固定 若多筆消費根本很難去對載具有沒有存成功...
我上個月去北捷中山站現在很紅的冰淇淋消費
存載具+刷信用卡
店家沒有提供消費明細,也沒有信用卡簽單,甚至我有綁定中信Line 卻也沒跳出消費通知
店員刷了我多少我根本不曉得
等好幾天才在app上看到發票資訊88F 03/09 12:43
→ ivc79: 大開眼界96F 03/09 12:57
推 myislet: OMG我完全不會去對耶...97F 03/09 13:38
推 juiliang: 邏輯正確 處理方式也正確 推推98F 03/09 14:18
推 tcchu: 推99F 03/09 14:51
推 Naing: 電子發票不是當天就進app嗎100F 03/09 16:22
推 LA24: 支持102F 03/09 17:41
推 UCCUplz: 這種鳥事真的很討厭
所以我一定都會要明細103F 03/09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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