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ihanta (sai)標題 [公告] 禁自刪試行期結束,請大家發表意見時間 Tue Jul 11 01:20:36 2023
各位貓版版友們大家好
貓版禁止自刪文的試行期已於昨天到期,現在要來收集大家的意見,並提供以下選項請板
友們表達偏好:
1.進行投票決定是否維持禁自刪
版友們可以透過投票的方式來決定版面是否恢復自刪功能,這種方式進行的時間較長
,結果可能是恢復自刪,也有可能是維持禁自刪。
2.由版主申請恢復自刪
版友們也可以同意由我向組務申請恢復自刪功能,這種方式的進行時間相對短一些,
結果將會是恢復自刪。
請版友在推文中發表您的選擇,如果您希望透過投票來決定,請回覆 "我選1"。
如果您希望由板主向組務申請恢復自刪,請回覆 "我選2"。
這篇公告將會置底兩天,我將在此篇公告發布後的48小時內統計版友的選擇,並根據結果
來進行下一步的處理。
感謝大家的理解和參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70.162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ah3tcjV (c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89009638.A.B5F.html
噓 tourism1003: 我選3:先恢復看板『開放 自刪文章』再進行是否自刪之討論。
看板設定如果有重大變更,不應該是只因當初一人的建議,板主就在未於看板內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就直接逕自向小組長申請,小組長設定完才直接在看板內公佈硬上。
#1aam19lm (cat) 小組長不知道是要誤導板友還是自己沒搞清楚狀況,花式背書後就消失了。
#1adiK6Fr (cat) 感恩板皇,喔不對;感恩板主,在原9F 07/11 08:19
[公告] 禁止自刪預計先執行60天 - 看板 cat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arihanta (sai) 各位板友好 由於我目前為實習身份,貓板禁止自刪文這件事情,除了在板規討論文與板友討論以外, 在申請之前,我亦與代理小組長討論過其可行性,並獲得同意才進行申請。 我了解有些板友可能覺得板規改動過於突然,對此我已與代理小組長討論並決定讓新規定 先行執行60天。在這60天的試行期間,我們將密切觀察是否能明顯改善廣告文和交易文手
[公告] 禁自刪試行改為20天 - 看板 cat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arihanta (sai) 各位版友們好 關於版面禁止自刪文的政策至今已有一段時間,我與代理小組長已經從版上收到了 一些版友對此政策的反饋,包括贊同、不贊同以及無明顯意見等。 其中有的版友表示60天的試行期設定太長, 或是對於這種新的刪文方式感到不習慣,特別是日後刪文需要先通知板主等等。
→ tourism1003: 本說要強硬推行60天後,願意自行從頭開始算起試行20天就才願意要正式在看板內討論~~~18F 07/11 08:24
推 botnet: 我覺得版主你這樣會很累
有些人用App發文,不太會操作編輯
索性就刪文重發21F 07/11 08:29
推 hesione: 1但不得不推一下9樓 政策被推薦就逕行(試 )執行實在…..28F 07/11 11:06
推 Ephraim: 我也覺得9樓講的滿有道理的30F 07/11 12:06
推 chengmoon: 我以為所謂的蒐集意見是正反方集中闡述理由,最後讓板友決定要不要開投票,現在1(正+反)2(反對維持),直接開出2選項是板主也不希望維持禁自刪嗎?31F 07/11 12:24
推 Kai88: 我選1 但同推9樓 希望能有共識再推行重大改變36F 07/11 12:52
噓 tourism1003: #1ah4dhbL (cat) z631720042 Jul 11 02:11:53
請問一下這篇文章不是已經違反板規禁止條文(2)了?在原本開放自刪文的時候,使用者如果發現自己操作錯誤,還可以趕緊自刪。
結果現在板主只採納一位人士為了規範[交易]文,而直接整個看板禁止自刪,
但這篇違規文章到現在卻還沒有依照板規所指示的『刪文、水桶一個月』,那不是就違背了
#1348aPLp (SYSOP)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37F 07/11 13:53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看板 SYSOP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okcool (五百瓦陽光男孩)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本站規於 1999/7/4 上午六時公布並供使用者討論 修改後於 1999/7/7 上午六時正式實施,前一週為勸導期,罰則暫不適用 並於 1999/7/14上午六時開始適用罰則 2005.08.27通過第一次群組長會議及站務會議之站規修改案
→ tourism1003: #1ah4dhbL (cat) 補充:
原本若是使用者操作錯誤,還可以使用者自行在板主依板規裁處之前自行趕緊刪文。
既然jackloutter這麼喜歡拿自己管理的看板來要求不同性質的貓板因為[交易]文就直接建議看板一樣禁止自刪,那我一樣拿我管理的看板來補充:
#1WJsW5lp (creditcard) 卡板是對於未滿30字的文章有開放發文者24小時自行修正的時間,逾期未處理才直接用板規裁處,但"第一次"只有先給予警告裁處而已。
但若依照現行板規所規範的話:
若操作錯誤的使用者發現誤發未滿30字的文章至看板上後,有特地寄信請板務協助刪文的話,就會像b板友所說的『版主你這樣會很累』,三不五時在那邊處理誤發文章就好了,但也沒辦法盡量遵守板主權力義務。
若操作錯誤的使用者發現誤發未滿30字的文章至看板上後,發現沒辦法自刪文章,也沒有特別注意到自刪文章的規範,之後就放生,沒跟板務聯繫,這樣子到時候就會被依照板規直接就裁處『(2)單篇文章少於30字(不含網址):刪文、水桶一個月。』
我個人是認為這樣子的裁處過重,而且容易陷使用者於不義。54F 07/11 14:25
→ jackloutter: 我僅提供意見,也沒說以我自己管板標準 到底是在?看板近期交易文佔比50%以上,到底同不同性質又你說的算?76F 07/11 14:56
→ tourism1003: 哇!終於想到看板“性質”囉?
那請問一下PTT裡面我列舉的五個寵物板,哪個看板一樣有限制禁止自刪文章的?
https://i.imgur.com/a0xseDR.png
既然你一直跳針:貓板[交易]文過多,所以就應該要直接全部禁止看板自刪,
那我也可以主張:板規特地對於[交易]文做出自刪也會違反板規規定不就好了 吧?
喔,那看板的性質是依照看板裡面發文類型,而不是依我認同板務本來就沒有辦法隨時24小時上站管板,但自己強硬在看板上推行禁止自刪,推了之後才要討論應該是要維持還是恢復。
#1ah4dhbL (cat) 結果這篇文章卻在板上活了12小時之後還是存在,我也是呵呵~~82F 07/11 15:57
→ jackloutter: 大量發文x大量交易,那五個看板有這種性質?
→ tourism1003: 請問一下jackloutter你是哪位?
整天在那問我是哪位?想用自身管板看法自行提出,
既然jackloutter這麼喜歡拿自己管理的看板來要求不同我哪句推文提出我以板主看法指教的?
#1aZ3H3dN 這篇明明有我其他理由,你要不要看一下?96F 07/11 16:23
[公告] 板規討論-1 - 看板 cat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arihanta (sai) 06.22更新 各位板友好 關於板規討論,原本預計今日結束,但考慮到板規仍有一些需要增加或修改的地方。 因此決定將討論時間延長,暫不定日期結束。 這篇討論文將繼續開放,以便可以繼續討論和提出修改建議。
推 wimwenders: 未滿30字不管什麼原因、有沒有自刪,都違反板規,有人檢舉或板主主動撈刪文還是必須罰,我覺得不應該混在自刪一起談。如果覺得罰則過重是該項板規問題。
先前jack大的提案是基於,板友能以刪文躲避交易文不得重複置底的板規,但tourism大認為只要違規文(字
數不足)自刪就不算,我想這是兩種看法的衝突。
tourism大提出第3個選項,希望能先修正原本試行程序不完備的問題,我覺得可以理解。但我想也許可以直接在第1個選項直接設定期限,例如經一週的討論後投票
來簡化板務的運作。
最後提一下我建議如果要討論可以分三個方向:
A.所有類別文不禁自刪
B.部份類別文禁自刪
(a)系統設定禁自刪,可自刪類別文作者另外寫信或
改標,由板主刪文。→作者義務重。
(b)系統不設定自刪。不可自刪類別文作者違規刪除
由板友檢舉或板主撈刪文開罰。→板主義務重。
C.全部類別文禁自刪
A和C最簡單,B可能要每個類別文分開討論(投票),
另外還要考慮執行方式,但對板友權利和板務運作也許比較平衡。103F 07/11 17:10
推 Kai88: 系統設定只有全部可自刪或全部不可 並沒有分類別設定的部分然後交易文為規避罰則自刪 其實自刪板主可以撈得到 只是推文可能沒有辦法全部恢復
所以樓上的B選項其實就是A 板主手動處理124F 07/11 17:14
推 chengmoon: 越想越奇怪,這樣不是等於推文投票一次,投票系統又投一次,會堅持開投票是要補上一開始漏掉的程序,不管是恢復或者維持才有正當性,另外既然現在1居多,麻煩請板主在投票前訂出禁止自刪的相對條文供板友參考投票,包含清空內文或者過度刪減原文至30字只符合最低字數限制的文章,另外既然板主的出發點包含「發文者自我言論負責」,請拒絕任何要求板主幫刪的要求,或者必須以水桶換取刪除文章。129F 07/11 19:17
推 wimwenders: 假設討論偏向B,例如問題文禁刪,心得文可刪。B-(a)的情況下,心得文作者得另外請板主代刪,問題文作者則無法;B-(b)的情況下,心得文可自刪,問題文作者
如果自刪,則由板友檢舉或板主巡田水後,懲處再把文章救回來——前者刪文前審核,後者刪文後究責。
我覺得如果能就個別類別討論與執行,雖然很麻煩,但比較不會變成兩派爭鋒相對。137F 07/11 20:16
推 Kai88: ptt設定沒有B選項 只有A和C B選項就是就是A 只能用板規約束自刪水桶多久而已 板規要調整另外討論比較合適 投票是投板主是否和組務申請調整貓板全面禁刪的設定 只有全禁或全開放145F 07/12 01:23
推 chengmoon: 實務上設定刪除限制需要送組務板,小組長再送到事務板申請,程序很麻煩可以體諒不能先改回去,但7/1建議提早開始程序板主又堅持要等到7/11,也只能多點耐心了151F 07/12 14: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