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damel (國民美尻男=ˇ=)
標題 Re: [問題] "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這句話
時間 Thu Apr 25 11:49:07 2024


※ 引述《SweetLee》之銘言:

漂亮話大錦集


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

沒有人需要為他的認同道歉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動手就是不對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




在事實面前一戳就破

但是誰有疑問誰就是反動份子



不然我們這樣處理

應當判死刑的罪犯

我們廢死,而且剝奪他繳稅的權利

你說這樣夠不夠大塊人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252.87 (臺灣)
※ 作者: sdamel 2024-04-25 11:49:07
※ 文章代碼(AID): #1cATAsky (WomenTal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14016950.A.BBC.html
Brioni: 任何人都沒資格強制他人繳出財產,除了國家。1F 42.76.192.250 台灣 04/25 12:06
真的欸
VoV: 再聽不見,你可以大聲拍桌3F 67.220.86.204 美國 04/25 12:10
milk7054: 大塊人心小塊不要辣4F 101.136.151.229 台灣 04/25 12:25
要記得切,灑梅粉
sareed: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永遠不懂5F 111.248.116.73 台灣 04/25 12:31
VVizZ: 歸納的很棒6F 125.227.93.205 台灣 04/25 12:34
william826: 台灣交通可悲到 幼童過馬路都會被撞死 這句話完美反應
你不尊重他人生命 自己生命被私刑結束 也是剛剛好7F 42.75.200.245 台灣 04/25 12:50
聽說便宜的10w就有
skygrass: 違反此條件的早就沒資格談論別人有沒有資格11F 163.30.83.74 台灣 04/25 13:04
simcarddd: 權利義務都分不清楚嗎 回去讀書吧13F 49.216.162.165 台灣 04/25 13:37
參考一下一樓的註解
vicdecx: 我支持 所以我支持如地獄刑罰對待加害者
而不是奪取其生命 以換取同等對待教育14F 42.70.135.39 台灣 04/25 13:40
Zumi: 這句話是在狠狠打臉那幾個死刑犯嗎?(翻白眼)18F 114.24.109.62 台灣 04/25 13:42
ajemtw: 反動?對岸來的?20F 211.22.147.226 台灣 04/25 13:45
反政府也是一樣的
stanly3092: 沒有人需要為他的勃起道歉21F 42.74.138.168 台灣 04/25 13:51
本來就不用
又不是好人比賽 耍流氓的可以拿獎狀
cool10528: 任何人都不能靠近這張桌子,更不能動桌上的錢22F 223.136.254.14 台灣 04/25 13:55
牌吧,那些合約在國際會計師手裡
只是沒想到那根頭髮可以接10米那麼長
milk250: 人家就是選贏了不然要怎樣24F 1.161.186.74 台灣 04/25 13:57
sigma0307: 但殺人犯已經做了 你在討論資格這件事是有個狗屁意義 白痴25F 101.10.14.170 台灣 04/25 14:33
cchaha3122: 結束死刑犯生命的是法律27F 111.71.214.96 台灣 04/25 14:43
GFDS: 以為在罵死刑犯 笑死28F 39.14.73.23 台灣 04/25 17:17
:)
※ 編輯: sdamel (220.135.41.12 臺灣), 04/25/2024 18:47:39
fcz973: 我支持罷工,但你不能影響別人29F 110.28.24.223 台灣 04/25 18:59
Taohsinchun: 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除非他結束別人生命30F 61.216.143.23 台灣 04/25 19:13
WL855470: 綠能你不能32F 223.140.244.121 台灣 04/25 21:52
doigt: 任何人都沒資格阻止他人結束自己的生命33F 42.79.135.235 台灣 04/26 13:22

--
作者 sdamel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