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bart (凱巴特)
標題 [討論] 其實臺灣肉搜歹徒及公開個資不會違法
時間 Thu May 11 12:07:07 2023


一直在吵不要肉搜歹徒
但是肉搜加公審歹徒的刑責是什麼?

妨害名譽?
310告不成,309有機會(如果以不雅字眼辱罵)
但是田慎節都沒有告網友了
一般的歹徒我想更沒有那個膽子

個資法?
很少人知道
其實臺灣的個資法不保護歹徒的個資!

個資法20-1-4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
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也就是說
網友可以用為了讓其他人提防這名惡徒為由
公開歹徒個資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amp/20230203soc002/

 
上面的新聞報導就是例子之一
媒體確實可以合法公開歹徒個資
只是近年來為了避免爭議很少再直接公開

除了妨害名譽和個資法
只剩下兒少法69-1-4,但適用對象僅限未滿18



所以歹徒遭到肉搜還真的無解

不要犯罪不就沒事了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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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75.239 (臺灣)
※ 作者: Kbart 2023-05-11 12:07:07
※ 文章代碼(AID): #1aN6djjq (WomenTal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83778029.A.B74.html
dean1990: 姓名電話住址照片都可以嗎1F 111.71.220.244 台灣 05/11 12:09
大概就長相姓名而已
頂多加個任職公司應該是極限了
電話住址可能無法成立「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kbt2720: 算,可是他沒空去法院告你2F 1.200.40.11 台灣 05/11 13:02
沒空?沒膽?
我看大多是後者吧 :p
kbt2720: 你沒看過新警察故事喔?匪也是有尊嚴的3F 1.200.40.11 台灣 05/11 13:03
※ 編輯: Kbart (42.77.75.239 臺灣), 05/11/2023 13:06:18
bigmao: 你要怎麼理解沒關係,但是誰能保證到法院法官會百分百跟你有共識?一般老百姓哪裡會想去擔這個風險跟麻煩4F 27.247.32.111 台灣 05/1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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