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nnom (桂)標題 [新聞] 台中男新光三越插隊丟錢買限量酒 無罪變時間 Sun Jul 23 20:38:17 2023
台中男新光三越插隊丟錢買限量酒 無罪變有罪原因在此
2023-07-23 11:22 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318980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蔡姓男子前年底在新光三越百貨,欲買限量洋酒,蔡不顧業者排隊要求,先在百貨
開門前,以逃生通道進入,趁業者開放排隊時,搶先從2樓通道,占到3號位,業者不發號
牌給蔡,蔡即等到其他顧客結帳時,丟下4380元後,拿走洋酒,蔡遭強制罪送辦,一審原
認定蔡無罪,但二審認定蔡行為使業者行無義務之事,判拘役20天,得易科2萬元。
判決指出,新光三越百貨在前年12月26日,開放限量20瓶的「麥卡倫Harmony Rich Cacao
酒款」快閃活動,欲購買的消費者需等百貨在當天上午10時30分開門後,從百貨前門或後
門排隊進入,從往2樓專櫃依序購買。
蔡姓男子在當天前往現場後,發現排隊人潮眾多,蔡就先利用百貨的逃生通道,前往百貨
的13樓影城,再從影城走安全逃生梯前往2樓,經百貨樓管人員發現後,蔡先躲在2樓的角
落。
蔡等到活動開放後,直接從2樓角落衝向排隊處,搶到現場排序3號的位置,但遭到其他顧
客質疑,業者也在現場宣布,當天若非從一樓排隊的顧客,不符合排隊資格,若不離開,
工作人員也不會發放號碼牌。
但蔡男仍強搶工作人員的3號號碼牌,經業者告知「不會賣給你,請你離場」,蔡仍堅持
在現場,其他顧客報警處理,但警方認為當時是消費糾紛,僅請蔡離開排隊隊伍。
蔡男後來看業者開始販售限量洋酒後,趁其他店員結帳時不注意,丟下4380元的價金,拿
走一罐洋酒後要逃離,當時警方仍未離場,直接將蔡男逮捕,扣得洋酒一罐、號碼牌一個
,現金4380元。
蔡男警詢後遭警方依強制罪送辦,不過一審審理時認定,蔡男是從櫃台旁直接丟錢後,將
洋酒拿走,沒有對現場員工施暴、脅迫,判蔡男無罪。
檢察官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定,蔡男從員工手中搶走號碼牌,使員工無法發給發給
排在第21個位置的顧客,還伸手進櫃台,拿走1罐洋酒,而該罐洋酒是要賣給下一位結帳
客人,突然遭蔡拿走,使員工無法賣給其他客人,已妨害員工銷售業務,壓迫其交易自由
,構成強制罪既遂,撤銷無罪判決,改判拘役20天,得易科2萬元,可上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https://uc.udn.com.tw/photo/2023/07/23/realtime/23371298.jpg
台中市蔡姓男子前年底,新光三越百貨以插隊、丟錢方式,取得一罐限量洋酒,一審原判
蔡無罪,二審認定涉犯強制罪,改判拘役20天。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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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opp8899: 跟對岸很像啊 到底多不文明@@3F 07/23 20:50
推 k70113: 一定是投給狗黑雞的7F 07/23 21:31
推 LonyIce: 我有個疑問?他是開門前先偷跑進去的,那前兩號是?11F 07/23 23:13
推 rushfudge: 那1-2號是…嘻嘻,不能說的 再排啊18F 07/24 01:10
噓 GGrunrundela: 法律人就垃圾 垃圾挺垃圾也是正常
把乖乖排隊的當成白癡就是了19F 07/24 01:17
推 linbryan: 賣也賣的手續.收錢確認/開發票/確認貨品/給貨品.丟錢就拿.就是強迫賣.那有沒強迫.沒經賣方開發票就拿走.算不算逃稅.法官你要開後門嗎21F 07/24 01:49
推 tsanning: 1-2號應該當下摸摸鼻子走掉了沒有搶購24F 07/24 02:34
推 opheius: 都強搶號碼牌了 鴿子還說是消費糾紛 真棒25F 07/24 07:08
噓 louisxxiii: 一審是在哈囉 那大家丟錢直接拿貨就好了啊
排三小隊伍? 是有沒有邏輯? 一審會不會太誇張30F 07/2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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