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obileComm作者 RS21EFi (Shark)標題 [新聞] NOKIA控訴蘋果侵權 32項專利未授權使用時間 Thu Dec 22 11:41:53 2016
NOKIA控訴蘋果侵權 32項專利未授權使用
https://goo.gl/jfqnd5
15年前只要提到手機就會想NOKIA,地位如同目前蘋果,但產品未能跟上時代演變,幾乎遭
到市場淘汰,但最近出現一項訊息,NOKIA對蘋果提出告訴,指控侵犯32項專利權,包含螢
幕、軟體、晶片等。
NOKIA發表聲明指出,2011年開始,蘋果從NOKIA專利組合中,取得一部份專利授權,但其
他專利雖然被蘋果使用在許多產品,蘋果卻拒絕取得授權;換句話說,NOKIA指控蘋果使用
旗下專利,但卻不願意交涉獲得授權。
目前德國與美國共有4個法院,收到相關控訴,疑似侵權項目包含螢幕、使用者介面、軟體
、天線、晶片組、視訊編碼等;但在此之前,蘋果已採取反制行動,指控兩家公司與NOKIA
,試圖收取過高且不公平權利授權金。
智慧型手機專利戰爭,似乎重新燃起戰火,5年前蘋果與三星在全球法庭展開攻防,當中各
有輸贏,此次NOKIA再挑戰蘋果,未來事件如何發展,相當值得玩味繼續觀察,頗有小蝦米
鬥大鯨魚味道。
好像公司跟公司鬥都這樣@@
蘋果說NOKIA權利金過高 但這不代表就可以用別人的專利內容吧?
三星當初也是這樣蠻幹 無視專利直接出產品 官司在陪你慢慢打
不知道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 x
決策者是根據什麼敢無視官司風險直接侵權 執行者也都不擔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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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eaminc: 因為專利戰一開打就可以揮很久,錢先賺再說2F 12/22 11:44
→ taccor7788: 小蝦米鬥大鯨魚....曾幾何時NOKIA也變成小蝦米了3F 12/22 11:45
推 MBAR: 諾基亞是小蝦米o.O?4F 12/22 11:45
推 poliku: 果粉:小氣耶 諾基亞7F 12/22 12:10
→ RS21EFi: 但怎麼知道侵權後的產品會不會賺呢?8F 12/22 12:15
推 cocoi: 人家抄他的哇哇叫,他抄人家的是創新。 習慣惹9F 12/22 12:15
推 zusuki: 原來蘋果跟強國一樣 用沒被授權的東西喔10F 12/22 12:17
推 spfy: NOKIA在基礎通訊領域仍然是世界頂尖的 這記者...11F 12/22 12:19
→ rary369: 一群人在帶風向...到底有沒有看文章?13F 12/22 12:59
→ mainline: 這個Nokia不算小蝦米 通訊專利告人的理當不是微軟旗下的那個 待查14F 12/22 13:00
→ rary369: 文意是,蘋果和Nokia已經坐下來討論過假設6項專利和權利金,其中三項雙方取得共識另外三項沒有,而這六項蘋果卻通通用了。Nokia說,明明只有談好三項為什麼用了六項?蘋果說,我想跟你談但你的價格太貴,並不是說完全不告知對方就用了好嗎?16F 12/22 13:03
推 pank: 先搶市場,反正打輸就給錢而已,搞不好打贏就不用給了~~XDDD21F 12/22 13:11
推 hugh4132000: 樓上的,你賺的錢都要給我喔,我有告知你了喔,之後錢我就拿走了23F 12/22 13:11
推 a62511: 價格談不攏就可以用了?和阿共有87%像25F 12/22 13:14
→ mainline: 查證 告訴人是Nokia Corp26F 12/22 13:14
→ fuyofuyo: 老闆這幾道菜太貴了,我吃完再慢慢跟你殺價唷!27F 12/22 13:16
→ mainline: 按16說的 搭上告訴人是芬蘭的N 牽涉的專利估計大都是FRAND類型 那就是錢喬不攏 不會是前幾樓說的抄襲問題28F 12/22 13:17
→ rary369: 專利跟餐廳哪有一樣?專利有獨佔性,
餐廳價格太貴換一家就是了
我不一定說的對,但我看不慣那種類似情形不一樣內容通通視為同一種事情,不會去辨別試圖帶風向的人而已31F 12/22 13:22
推 ajan007: 幫你重新定義還不好嗎35F 12/22 13:25
推 abadjoke: 外出喝茶吃魚價錢談不攏沒關西 先上再說
我想先跟你談但你價錢太貴 所以我先用再說
這樣都沒問題那我不知道專利這種東西有什麼意義了36F 12/22 13:29
推 ww: 我玩完了她,不給錢,那就不算賣囉40F 12/22 13:45
→ rary369: 如果一定要把一個沒錢買蘋果產品的人
定義為果粉那我也服了42F 12/22 14:05
噓 slutboy104: 不用理這個果粉講什麼辣 浪費口水而已
而且還是一個沒哀鳳的果粉 護主之心 堪稱世界第一整天在那邊 我服了我服了 下次遇到還是會跳出來護主44F 12/22 14:19
→ skychy: 我以為這些專利,早在當年跟著手機品牌一起賣給微軟47F 12/22 14:25
推 doom3: 老闆我想買你的東西 但你賣太貴了我先拿去用了 廠廠48F 12/22 14:25
→ skychy: 了耶? 原來手上還有剩下的啊?49F 12/22 14:25
推 spfy: 當初和手機一起打包給MS的只是一部份手機專利50F 12/22 14:30
推 BIGETC: 嫌太貴可以不要用 自己邊角弧度觸底反彈都能拿來告人 索要巨額賠償了51F 12/22 14:30
→ jewlsong: 阿婆表示:我沒有抄阿,我只是重新定義而已53F 12/22 14:31
→ spfy: N手上還有很多先進通訊專利...很強大54F 12/22 14:32
→ mainline: N目前依然通訊大卡咖 微軟賣的是手機業務
51樓 通訊專利的話 應該屬於FRAND類型 本來就是必須在合理價格上授權給人用 不是蘋果之前告人設計專利也非不喜歡就能不要用的類型 例如你買台手機缺3G行嗎 鬧上法庭通常是喬fair價格不攏55F 12/22 14:35
→ jeff101234: 會寫到這麼多樓層大概是用JPTT 會顯示樓層....
用PCMAN根本不想鳥你51樓在哪= =61F 12/22 16:43
→ cashko: 蘋果抄襲不是第一次了啊63F 12/2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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