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bli (人可以虐狗,但狗不能咬人)標題 [討論] 指揮權責的權力和義務時間 Tue Dec 5 11:25:25 2023
→ ryannieh: 聯戰是跨軍種的行政管理編組,又不是一定要多麼高大上、高科技才叫聯戰,真是想太多。國軍聯戰做得好不好是一回事,本來就一直都有,也從來沒那條法律禁止聯戰的編組無限期存在,在那邊說一定要有期限如何如何請問根據在哪?
你不知道你講的那東西就叫行政管理喔?你在那邊開口閉口指揮權,那就是行政管理的範圍,你不知道?
我也懶得跟你吊書袋講什麼叫行政管理,反正上面都已經有人跟你說,常態性的聯合軍種編組在臺灣的確存在,你到底有什麼好吵的?12/0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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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聯戰在台灣有明確的準則定義,在軍事板應該依軍事為主
個人自己幻想就不用了
國軍軍語辭典對於聯合作戰之定義:
凡兩個(含)以上軍種部隊,執行共同任務,達成同一作戰目的所遂行之作戰,
不論其階層或指揮關係如何均謂之。
到了國軍聯合作戰要綱更明確定義:
凡兩個(含)以上軍種單位,不論其階層或指揮關係如何,在統一指揮機構指揮管制下,
執行共同任務,達成同一作戰目的所遂行之作戰,謂之聯合作戰。
重點在統一指揮機構指揮管制下才能叫聯合作戰
以陸軍來說,最明顯的就是旅部火協如果受空軍支援,會由軍團作戰處派空軍聯絡官來
空聯官來會自己帶話務和電台,負責和空軍基地及軍團火協的聯絡
這時就叫地空聯合作戰
如果是陸航派人來,就是陸空協同作戰,他會對航空旅的戰鬥隊
至於什麼別的軍種來站哨,同住一個營區假單誰批,是不是聯合作戰???
當然不是,會有管理但沒有指揮權責的話,連軍紀責任都不用
二十一、編配、配屬與受配屬單位關係涉及兩個軍種以上權責規定
(一)三軍同駐一營區,由最高指揮官負營務營規管理之責,對
營區內單位重大違法紀、傷亡案件為初期指導、協處。
(二)受編配、配屬單位對配屬部隊(或人員)之軍紀維護視同
建制部隊,編配、配屬部隊原上級單位,亦應負督導及支
援之責,每月至少督導一次,並依需要實施駐連督導。
管理還是要由原上級單位來管,國軍把各種指揮權責分的非常細
因為不同的指揮權責在戰時的權利和義務有非常大的差別
不是什麼行政管理...
建制/編配/配屬/作戰管制
其實你用車子來看就很簡單
建制就是你自己買一台車,這台車是你的名子
你要自己加油,保養,美容一切的責任都是你的
當然你對這台車也有絕對的支配權
就像旅對營,營對連一樣
從參一管到參四,從能不能升官到要不要給你考績都是主官說了算
作戰時,主官的命令就是一切,部隊要無條件執行,當然主官也要提供下屬一切的補給
編配是你去公司上班,當主管,公司配一台公司車給你
你可以開,也要加油保養等等,但產權是公司的,不是你的
在你任內給你開,不爽了就不給你開
和建制無限接近,但不一樣,現在的全動屬的地面部隊就是全編配給陸軍了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7/1起編配陸軍司令部
2022/6/24 19:18(6/24 19:24 更新)
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少將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國防部考量國軍整體地面防衛作戰需求,
由陸軍統籌運用動員能量,因此預計在7月1日起,將後備指揮部編配陸軍司令部。
配屬和作戰管制是最多人分不清的
配屬比較像派遣,你只是要派公司,你可以用這個人
但這個人不是你的,可是你要發薪水,要負責任
作戰時,配屬通常是貫穿整場戰役,比如工兵排,砲兵連這種,在最初任務受領就會報到
不到任務結束,不太會中途離開
營級要負責配屬單位全部的東西,除了他的人事調用
你申請補給,要發給砲兵連
你煮飯也要給砲兵連吃
最後是作戰管制
這種就是某一個特業單位,比如裝騎連,化兵偵檢小組,反甲排,防空組等等
你們營在執行某一個階段的任務時,上級臨時借你用一下
比如擔任前衛營,要掩護全旅發起攻擊,那旅長把裝騎連借你用個一二天
會在作戰計畫中明定,0日0時後解除管制,或全旅攻擊發起後,裝騎連轉至O地
你不用管他吃飯補給,他也不用對你有什麼心理負擔
只作任務內容的事,他替你在前方戒護就是戒護,你要他去後面打飯,他不爽可以不去
大概是這樣,指揮權不單單是什麼行政管理的問題
對整個作戰全程的部隊運用都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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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電信詐騙案
本案對整個人類歷史都造成了重大影響,直接影響二戰結果和勝負
島上的淡水設備發生故障
-BY 中途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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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23.63 (臺灣)
※ 作者: jobli 2023-12-05 11:25:25
※ 文章代碼(AID): #1bRfWdMm (Milit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701746727.A.5B0.html
※ 同主題文章:
[討論] 指揮權責的權力和義務
12-05 11:25 jobli
→ ryannieh: 好好笑,你的行政管理的印象就是「假單誰批」,當然錯得離譜。行政管理從來都是在講領導、指揮、計劃、組織運作好嗎?1F 12/05 11:37
推 design0606: J大 你可能先要分享甚麼是建制 編配 配屬 作戰管制4種關係後 再來談這篇 有些人才搞得懂
你文中講的還是太複雜了(對某些人來說)4F 12/05 11:38
→ ryannieh: 「(二)受編配、配屬單位對配屬部隊(或人員)之軍紀維護視同建制部隊,編配、配屬部隊原上級單位,亦應負督導及支援之責,每月至少督導一次,並依需要實施駐連督導。」
都已經一個「亦」字在那邊,就是告訴你原上級單位和受編配屬單位都有責任了,而且受編配屬單位的責任視同建置部隊,你還在跳針:
「管理還是要由原上級單位來管,國軍把各種指揮權責分的非常細,因為不同的指揮權責在戰時的權利和義務有非常大的差別」?中文好一點、看清楚一點好嗎?法條不會看在那邊不知道嗆什麼13F 12/05 11:44
→ jobli: 快點PO依據啦,幻想仔
亦的前提你要不要先看?
聯戰定義造謠仔24F 12/05 11:49
噓 ryannieh: 另外,你也沒搞清楚「建置」「編配」「配屬」,那都不只是「管理」責任劃分好嗎?那是「指揮」權力的關係。你看法條時候對文字不敏感,難怪觀念一團漿糊!部隊指揮-隸屬關係為何?
(1)建制-
凡列於編裝表內,具有固定指揮與隸屬責任關係者。(2)編配-
依命令將某一或單位,編組於另一單位編組及指揮系統之下,而使其產生完整之指揮關係。可區分為「臨時編配」與「永久編配」。其相應責任與建制完全相同。(3)配屬-
將某一單位置於另一(非直接建制或編配)單位,暫時指揮之下,通常受配屬單位對於配屬之下級單位,除人事升調與會計責任,餘均視同建制(編配)人員或單位。27F 12/05 12:00
→ jobli: 如果今天我在黑國軍人家跟我吵架,吵來吵去講不清楚誰是誰非,但是我現在講的全部都有準則依據,對國軍沒有任何的針貶,完全針對準則做討論你在講拿不出來,軍盲還是幻想你自己選
然後?
我說錯什麼?聯戰就是行政管理???
你火協就在亂講了,現在還來?41F 12/05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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