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11971alex (Indigo)標題 [新聞] 萬大線用地都市計畫被判無效 北市:收到時間 Wed Jul 19 23:10:28 2023
萬大線用地都市計畫被判無效 北市:收到判決再討論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307190401.aspx
2023/7/19 20:53(7/19 21:01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19日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台北捷運萬大線LG04站捷七開
發案都市計畫無效。北市捷運局表示,還沒收到判決書,無法得知詳細理由,收到後會再
跟相關單位討論是否上訴。
台北捷運萬大線LG04站捷七開發案,地主土地被納入開發,從住宅區變為捷運開發區,而
向法院提訟。北高行認為,北市府有利益衡量的瑕疵之違法,今天判決都市計畫無效。可
上訴。
北市捷運工程局晚間以新聞稿回應,尊重法院判決,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得知詳細判
決理由,將於收受判決書後,邀集相關主管機關研商討論是否上訴及後續因應措施;至於
是否會影響萬大線相關工程進度,則會審慎評估。
捷運局說明,捷運萬大線LG04站為一地下車站,在站體兩端需設置出入口及通風口等捷運
設施,在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過程中,已利用學校用地設置一側出入口及通風井,另一側原
朝向與私地主以辦理聯合開發方式取得捷運設施用地,期能創造地主、政府及投資人等三
贏方式辦理。
捷運局說,因辦理聯合開發過程不順利,又受到大法官釋字732號解釋令,內政部要求捷
運設施改以最小用地劃設,再辦理用地取得。(編輯:張銘坤)1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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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是「利益衡量」?都市計畫這種帶有主觀意見及政策的東西也能叫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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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11971alex 2023-07-19 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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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YC1x: 行政處分有異議當然是交由法院裁決,何來不妥?1F 07/19 23:22
→ y11971alex: 那要趕快改掉 法律需要非黑即白 不可以有衡量 適當 等基本屬個人意見的原則2F 07/19 23:31
推 djpcsixth: 都市計畫形成,須斟酌用地取得方式,法律給予衡量空間救濟程序中,司法機關檢視主管機關的衡量有沒有適法,是屬合理。行政訴訟法在109年增加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為使人民財產權及訴訟權受及時、有效、完整的保障4F 07/1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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