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unnsei (kunnsei)標題 Re: [閒聊] 幫鼓山分局按個讚時間 Fri Apr 21 12:11:38 2023
※ 引述《leo19981 (sleepless in vancouver)》之銘言:
: 昨天看到這篇,只有標題沒有詳細內容,完全不清楚這是在講什
: 有些人還以為是拿相機亂拍,今天有看到新聞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420/2483207.htm
: 警方多次發現有追焦手(攝影師)為了吸引點閱、曝光,透過網路揪團車手跑山、
: 壓車,並將拍攝的照片PO網,因此吸引許多車手響應,卻也衍生噪音、車禍事故等。
: 前面推文另外一位鄉民也有貼url https://www.01.today/20230420/26315
: 話說那邊也很多野狗,騎士騎太快應該也很有機會遇到。
: ※ 引述《mepass (努力浪費人生)》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9iEn8D1.jpg
: : 不要小看警察降低車禍的決心
: : 以後請不要在路上開相機
: : 不然你我都是公共危險罪預備犯喔XD
: : 然後也建議鼓山分局把轄下的測速照相機
: : 統統拆除
: : 不然一天不知道貴局要吃多少公共危險罪了
推文在那邊翻車翻車的喊
就法論法
追焦手 跟車手糾團去跑山 壓車
有觸法行為的是什麼
車手壓車麻
觸犯公共危險罪麻
要處罰的對象是車手
關追焦手屁事
現在是用刑法公共危險罪處罰教唆犯還是共犯
都不是
關係人是三小
刑法關係人是什麼?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4548
我找了一下還真的沒辦法得出一個追焦手被當關係人理由
版上有法律人還是鼓山分局警察的出來幫我這個法盲解盲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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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32.216.79 (臺灣)
※ 作者: kunnsei 2023-04-21 12:11:38
※ 文章代碼(AID): #1aGWpyH1 (Kaohsiu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82050300.A.441.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閒聊] 幫鼓山分局按個讚
04-21 12:11 kunnsei
噓 dahIia: 供需法則 所以警方有勸導的必要 你也有不鳥他的自由1F 04/21 12:16
所以什麼叫做公共危險罪關係人 你行你來解釋一下吧
→ bbbing: 人家勸導沒開罰,要抓違規真的去測速更惹惱人3F 04/21 12:20
媽的咧 有本事你就派警員駐點飆一個抓一個用公共關係危險罪送辦麻
那我一定幫你按讚啊
推 wingthink: 我也想知道關係人跟共犯教唆犯是一樣的東西嗎?4F 04/21 12:24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79 臺灣), 04/21/2023 12:26:54
推 lpllpllpl: 你這個前提是拍攝者是在合法位置裡拍攝 如果站在道路中找角度拍追焦又是另一回事了5F 04/21 12:30
如果今天這警察開這勸導單對象
那個人是站在馬路中央拍照我建議直接開罰 那沒問題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79 臺灣), 04/21/2023 12:34:08
噓 Vinnice: 柴山猴子還不夠多嗎?7F 04/21 12:35
噓 pigmoo: 呵呵 當地居民就該死對吧,什麼都不要做最好9F 04/21 12:39
"媽的咧 有本事你就派警員駐點飆一個抓一個用公共關係危險罪送辦麻
那我一定幫你按讚啊"
我懷疑你不是法盲是目盲
推 wingthink: 之前在谷關看到追焦的把大砲伸出車道,害我露營車差點擦到他的砲管……10F 04/21 12:41
噓 VVinSaber: 你內文不就有寫有認為是證人==
不過這種東西就嚇嚇普通人勸導而已啦寫關係人不就代表他也沒很想找你
被傳就看名義阿 我是不知道為啥一個勸導有些人反應好像要被拘捕一樣12F 04/21 12:43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79 臺灣), 04/21/2023 13:18:36
推 oks777: 原來在台灣公共場所拍照只要發生事情就會被告..17F 04/21 13:18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79 臺灣), 04/21/2023 13:21:00
噓 dahIia: 有犯意聯絡就值得當關係人了 不需要是動手的那個
還是你更行你說為什麼不是關係人18F 04/21 13:20
什麼叫做有犯意聯絡值得當關係人?
你一句話的吐槽點太多了我都不知道該從何吐槽起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79 臺灣), 04/21/2023 13:22:05
推 jackgn: 法是看人用的,一般人用社維法就很好用了,對權貴或法律人就不好用21F 04/21 13:22
噓 dahIia: 快點吐槽 在線等23F 04/21 13:23
你是不是對警察跟檢調的權責搞不清楚?
警察可以決定要用證人或關係人身分傳這個追焦手?
這不就恐嚇法盲麻
推 demoham: 就騎車的車手不好抓,拍照的比較好抓啊..24F 04/21 13:23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79 臺灣), 04/21/2023 13:26:45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79 臺灣), 04/21/2023 13:29:52
噓 dahIia: 不就刑法185條 吐槽點呢
你贏你行 恭喜25F 04/21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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