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40316 (v40316)標題 [討論] 刑責到底是立法院判決還是法院?時間 Tue Oct 29 14:42:45 2024
我發現到今天還是很多青鳥持這種意見
多到讓我懷疑是不是我才是搞錯了?
違憲的國會擴權法案其中有兩條:
刑法 藐視國會罪
一年有期徒刑跟罰金
對象:官員
行政法 立院職權行使法
最高20萬元罰鍰
對象:普羅大眾
只有罰鍰是立委投票可以罰的吧?
刑法不是一定要檢調決定要不要起訴?
為啥一直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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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49 (臺灣)
※ 作者: v40316 2024-10-29 14:42:45
※ 文章代碼(AID): #1d88Fdk-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0184167.A.BBE.html
噓 WTF55665566: 所以才會違憲啊 本來是立院多數+院長同意就可以逕自認定有刑責與否1F 111.71.34.228 台灣 10/29 14:43
???你看又一個
→ WTF55665566: 不然你以為大法官吃素的嗎?3F 111.71.34.228 台灣 10/29 14:44
推 kanding255: 不重要 大法官已經說違憲了 只需要負政治責任4F 49.217.127.22 台灣 10/29 14:44
推 waynecode: 有三位大法官認為合憲!!6F 60.250.65.252 台灣 10/29 14:45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4:45:30
→ rogudan: 只要想想,在八卦版,眾人投票就可以說你的發文是廢文,你必須因此罰鍰5萬元。7F 223.139.254.163 台灣 10/29 14:45
警察在路上一個人就能對你罰鍰欸
推 freakpoor: 人家剛剛吃大法官,重振雄風別這樣9F 114.34.252.147 台灣 10/29 14:46
推 kanding255: 講這些沒用 已經釋憲完了10F 49.217.127.22 台灣 10/29 14:46
釋憲完了青鳥還是混為一談 肯定沒看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4:47:06
→ freakpoor: 是釋憲還是嗑藥啊11F 114.34.252.147 台灣 10/29 14:47
是捧蘭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4:47:47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4:49:41
推 win8719: 警察在路上罰款是有明確規定,你有看到警察用投票決定罰款嗎
還有立法院不是行政院所以跨了行政權,然後起不起訴也不是檢察官,所以跨了司法權12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4:50
起不起訴怎麼會不是檢察官?
→ win8719: 這一開始不知道討論多少遍了16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4:51
→ ccucwc: 立法跟司法是分開的 立法院判就球員兼裁判17F 208.127.32.185 日本 10/29 14:53
推 waynecode: 釋字585號說可以哦!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18F 60.250.65.252 台灣 10/29 14:55
highlight "科處罰鍰" 不過釋憲推翻釋憲啦
→ waynecode: 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行政院虛偽陳述或不配合立院調查的話,才是侵犯了憲法賦予立院的調查權26F 60.250.65.252 台灣 10/29 14:55
→ iisaviorii: 違憲判決都幾天了還走不出來29F 42.73.109.21 台灣 10/29 14:58
噓 lazycat5: 違憲三寶,垃圾博士30F 223.137.185.29 台灣 10/29 14:58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01:41
→ timeriver235: 法條立法 起訴 裁決都同是立委你他31F 101.10.92.83 台灣 10/29 15:02
起訴???可以貼一下法條嗎?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02:45
→ TSMCfabXX: 一樓又一個 哈哈33F 27.53.170.27 台灣 10/29 15:02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05:00
所以你也貼???
推 win8719: 從立法來看決定這是舉手的立法委員
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惟其程序,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於特殊例外情形,就特定事項之調查有委任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之必要時,則須制定特別法,就委任之目的、委36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05
推 m142434: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44F 111.83.161.150 台灣 10/29 15:06
→ win8719: 任調查之範圍、受委任人之資格、選任、任期等人事組織事項、特別調查權限、方法與程序等妥為詳細之規定,並藉以為監督之基礎。各該法律規定之組織及議事程序,必須符合民主原則。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45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06
→ m142434: 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50F 111.83.161.150 台灣 10/29 15:06
→ win8719: 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51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06
→ m142434: ,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56F 111.83.161.150 台灣 10/29 15:06
→ win8719: 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57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06
→ m142434: 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58F 111.83.161.150 台灣 10/29 15:06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06:08
→ m142434: 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60F 111.83.161.150 台灣 10/29 15:06
→ win8719: 然後我幫某人貼下半部65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06
→ m142434: 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釋憲585都看一半的喔?66F 111.83.161.150 台灣 10/29 15:06
→ win8719: 585看一半嗎69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06
→ win8719: 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
刑事案件是立委調查 舉手決定的嗎71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06
→ v40316: win 你的重點是啥?先講結論再貼法條75F 101.10.5.49 台灣 10/29 15:07
→ win8719: 憲法立委職權去看一下好嗎
刑事~就不是立委決定的~76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07
立法院立一條刑法,不代表他能夠判刑,還是有哪一條說要讓立委判刑?
→ win8719: 行政也不是立委決定的78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08
行政罰鍰我同意是擴權,不過585有保障你要否認嗎?
→ win8719: 所以這次違憲~大法官重點都在權力分制79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08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11:23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12:32
推 win8719: 立院就是決定他有沒有說謊移送刑事的啦80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12
移送是送給誰?典獄長喔?
→ win8719: 不然怎移送81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13
不就是去北檢按鈴?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13:48
推 win8719: 移送給法庭82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14
認真?立委變成刑法庭的原告嗎?
→ win8719: 不然了?
這是監察院跟司法院的權利83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14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14:26
→ win8719: 所以他們部會立法
他們直接用立法院名義移送好嗎85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14
你貼個法條出來
→ win8719: 那是北檢按鈴..87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14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17:12
推 win8719: 不然了他怎判定..88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17
我們認知差這麼多!台灣肯定被認知作戰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17:46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18:36
推 win8719: 恩你要認知做戰就認知做戰囉~89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19
蛤?我懷疑我被認知作戰啊!立委成為原告肯定違憲!我還在等你貼法條
→ win8719: 對我來說這條要有連立委也要有~90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20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20:51
→ win8719: 不是立委成原告的話~那告訴人是誰?91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21
北檢?
噓 rogerlarger: 司法人員濫用職權有瀆職罪,立法委員濫用職權判什麼罪。昨天有個草說,不分區濫用職權就罷免他們家的其他區域立委,沒立委就罷市議員92F 223.139.222.23 台灣 10/29 15:21
→ win8719: 那如果沒告訴人的話這條最怎判?96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22
所有的刑法都一樣啊
→ win8719: 還是官員會自動去自首~97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22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22:59
→ win8719: 刑法也要有告訴人..
所以這條不是立法院去告的~誰告..98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23
這點我回答不了,不過要告到法院是共識吧?根本沒有立法院判刑啊?同意嗎?
→ win8719: 因為這條就是針對國會100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23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23:33
→ win8719: 所以這條就有一個很大問題~法律不明確..還有一個問題~如果這條這是犯罪問題~刑法上有不正己罪~然後質詢的時後問了私人問題~或者國家機密問題~因這兩個說謊~要判嗎101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24
可以說我不能(願)回答,不可以說謊,同意嗎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26:55
→ win8719: 所以你這條法一堆問題106F 114.44.32.134 台灣 10/29 15:27
那立法院判刑是???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27:55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5:28:21
推 gerojeng: 某些ID除了造謠,無法正常交流的,還在立院能判刑的,要不要自認法盲?107F 49.216.187.135 台灣 10/29 15:31
噓 tacking520: 是不是聽不懂就先貼標籤就以為沒事了 小草?109F 49.215.150.22 台灣 10/29 15:40
我小草啊!你能論述清楚一點嗎?
噓 syensyens: 更生人委員決定對錯,想到就好笑111F 114.43.1.174 台灣 10/29 15:52
推 b1184014: 立法院乖乖審預算就好很困難嗎112F 42.79.2.206 台灣 10/29 15:53
噓 andymi: 藍白提案修憲三權分立,綠也會同意
再來討論吧!113F 39.9.97.101 台灣 10/29 15:57
→ v40316: 噓文部隊都不看內文的?115F 101.10.5.49 台灣 10/29 16:04
※ 編輯: v40316 (101.10.5.49 臺灣), 10/29/2024 16:11:02
噓 papagenoyi: 你們到底有沒有看藍白擴權法案的內文才是一個問題116F 223.136.88.116 台灣 10/29 16:26
推 hosen: 立法院是移送,要不要起訴,提告是檢察官綠大法官:立法院任何的處分都是違憲,包含移送也是違憲
所以秘書長才說那移送監察院也同樣違憲118F 42.79.1.54 台灣 10/2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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