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dtu0928 (黑米)標題 [討論] 黃國昌,你以為這樣就算結束了?時間 Mon Jul 15 21:18:05 2024
黃國昌!交卷了只是開始,惡夢才要襲來。法律的明確性,只是個開頭呢!
這次修法過的25條(質詢),基本罰官員3項:
1。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2。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
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3。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
以上立法院罰罰鍰,然後在虛偽陳述部份,罰刑法141-1。
這次的憲法法庭,因為黃國昌的答辯書寫了反質詢沒有違反明確性原則,所以才被抓出來
打。
但,其實反質詢只是聲請方打“質詢”這個點的其中一項/法的明確性也只是其中一個爭
點而已,你後面還有很多關要過呢!
目前聲請方主要打點有:
0。立法程序瑕疵
1。國情報告和質詢總統
2。質詢
3。人事同意權
4。調查權
5。聽證權
除了質詢規定外,其他你準備好了嗎?別再說時間不夠呦!
而,單就“質詢”這點來說,因為在710是行政院負責,我就拿行政院的聲請書來說。
https://i.imgur.com/UKrbkfZ.jpeg
他們主打法律明確性和正當法律原則,以及平等原則。
法律明確性有三要件:
文意能理解,被規範者有行為預見性,司法可審核性。
黃國昌只回了文意理解部份,後兩項完全沒碰,而後兩項,才是聲請方的殺器。
簡單來說,因為這個罰,要先主席制止後,並經院會決議後才能罰。換言之,主席的心證
與院會決議結果不可預期,那被規範者當然無法預見行為後果,行政法院也無法審核這種
處罰合不合理了。
比如說,吳宗憲不是要用判例嗎?
我們理解的判例是:
罵幹你娘罰多少錢,罵你媽死了多少錢,罵你臭婊子算不算侮辱。。。這些慢慢都會有公
定價碼。
但在立職法25條不是。
哪怕之前有官員駡立委幹你娘被罰過10萬,但,只要這次是主席不制止,或院會沒決議,
這次就不用罰耶!
有沒有神奇?
所以,這條後續還有的討論。(其他爭點還很多,大家有空去看看四份聲請書)---
唉,這次修法,一次丟了那麼多違憲爭議出來,光一個質詢就那麼多問題,0806一定討論
不完的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232.43 (臺灣)
※ 作者: fdtu0928 2024-07-15 21:18:05
※ 文章代碼(AID): #1cbI6GpU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1049488.A.CDE.html
→ Rrrxddd …
→ Rrrxddd: https://reurl.cc/8vdXLd1F 223.140.47.105 台灣 07/15 21:21
→ Rrrxddd: 塔綠班完全不敢面對這個視頻
之前又不用罰。你現在要罰,完全是另一件事。
推 jganet: 大法官的法官3F 101.136.120.236 台灣 07/15 21:22
→ brella …
→ brella: 卡提諾意見書表示:4F 118.171.147.101 台灣 07/15 21:22
→ iisaviorii: 國昌也沒有在怕的,爲了新北市長,違憲算什麼5F 36.228.95.125 台灣 07/15 21:23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15/2024 21:24:31
推 xra686: 徒勞 小草根本沒有想講道理7F 27.52.37.166 台灣 07/15 21:25
推 aragorn747: 看不懂要面對什麼 當時可沒立罰則啊8F 49.216.165.140 台灣 07/15 21:25
噓 luciffar: 路上隨便人亂罵幹XX誰會被罰錢?9F 111.253.236.45 台灣 07/15 21:25
→ aragorn747: 我回3r10F 49.216.165.140 台灣 07/15 21:25
同意呀。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15/2024 21:26:38
推 yichen1234: 期待8月6日11F 101.10.112.126 台灣 07/15 21:27
那天要吵的問題超多,每一條都比質詢大。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15/2024 21:28:28
→ luciffar: 在那邊亂比喻 不會比喻就別亂比好嗎
法立出來不就是要等判例就知道反質詢12F 111.253.236.45 台灣 07/15 21:29
人家打的點是(白話文),只要你國會多數,你同黨官員怎麼反質詢罵立委老母不交資料
不出席都罰不到,這樣就不符合法律明確性了,懂了嗎?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15/2024 21:33:30
→ luciffar: 甚麼樣子會被罰 你是在倒果為因蛤?
公然侮辱立法出來有附送幹XX多少錢嗎?14F 111.253.236.45 台灣 07/15 21:30
推 pupu20317: 而且0806還是開一整天的言詞辯論,想想就刺激XDD16F 49.216.130.208 台灣 07/15 21:31
live 開起來!
→ chiangdapang: 問題是上次準備庭伯祥大法官認知的反質詢和國昌幻想的根本不一樣,等著被電18F 39.12.33.134 台灣 07/15 21:32
說真的啦,質詢這條其實很小,其他大點才嚴重。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15/2024 21:35:33
噓 mmppeegg: 夠了喔21F 114.44.153.215 台灣 07/15 21:35
→ chiangdapang: 還扯判例咧?人家海洋法系是已經先有很多法院判例,後來才有集成法典條文,但既然你是屬於歐陸法系,那在條文裡有罰金罰鍰都要先做好行為的定義
判例法、習慣法光法律產生成順序就和你成文法不一樣了22F 39.12.33.134 台灣 07/15 21:35
這個就是吳宗憲鬼扯了。他直接把黃國昌今天定義講出來不就好了?很明顯是這兩天才確
定的嘛。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15/2024 21:38:51
噓 antistar: 這種法學自慰程度高中生都比你強29F 123.194.138.160 台灣 07/15 21:38
是嘛?那你回答一下:
若下一屆民進黨中央執政,同時國會多數,官員突然罵了黃國昌幹你娘,可是黃國昌按立
職法25條居然罰不到官員,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 chiangdapang: (現代東亞後進國家可能很難理解習慣法與判例,尤其是漢人社會)30F 39.12.33.134 台灣 07/15 21:38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15/2024 21:42:15
推 teke: 送到法官這邊,法官一定很煩,到底最後都要我來判有沒有反質詢32F 180.217.250.21 台灣 07/15 21:41
→ chiangdapang: 判例法、習慣法、英美海洋法系其實是很封建的東西(英國故有封建體系不用講,美國也有莊園武力與西部拓荒而形成的封建體系),漢人則是習慣被吏治帝國成文法統治34F 39.12.33.134 台灣 07/15 21:42
推 sd09090: 推39F 1.160.96.118 台灣 07/15 2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