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標題 Re: [討論] 立法院調查權可以拿來查弊案嗎?
時間 Tue Jun 25 18:31:26 2024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寫這條的用意是建立問責制度 責任政府
讓決策及負責的政府部門 其表現對議會負責 必要時行政首長負起政治責任

如果立法院沒有調查權 沒有手段揪出政府部門失誤 那何來問責

更何況 台灣的責任政治 經過這幾年 早已殘破不堪
行政首長對負責的態度 從早期的自請辭職
到被問責才說自己絕不戀棧而被迫下台
再到宣稱我失誤我負責卻堅持不下台
最後到現在的 對著民意代表說你叫什麼叫 不必去查

行政首長的不負責任 讓台灣問責制度 已斷一臂

政府官員 面對民意代表 公然的撒謊隱瞞 掩蓋事實 虛與委蛇
讓問責制度又斷一臂

國會改革只是把責任政治斷掉的一隻手 給接回來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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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3.69 (臺灣)
※ 作者: LYS5566 2024-06-25 18: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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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立法院調查權可以拿來查弊案嗎?
06-25 18:31 LYS5566
※ 編輯: LYS5566 (111.240.13.69 臺灣), 06/25/2024 18:33:18
DEAKUNE: 民進黨證明了只要夠無恥,就能繼續抓著權力不放1F 39.15.1.235 台灣 06/25 19:07
louis791021: 面對行政巨獸還有人認為國會改革是擴權違憲,會變成立法巨獸,真的是笑死人,現在行政權幾乎一把抓,五院幾乎有四院都被行政權把持,簡直做賊喊抓賊,這些人如果不是智障搞不清楚狀況就是故意這樣抹,企圖洗腦!3F 36.232.31.103 台灣 06/25 19:17
smiles0113: 立院更生人說要來調查貪污 我看更有可能成為要脅的工具   再說這根本不是立院該有的權力9F 111.243.135.129 台灣 06/25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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