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ncer0708 (你好,我製仗也販劍)
標題 [討論] 文傳會主席證實國會擴權真的先立法後討論
時間 Wed Jun  5 22:15:15 2024


當初吳宗憲立委在國際記者會上回答外國媒體說立法完成之後才會做解釋

後來改口說 他的意思是立法完成後有了判例才能依判例跟大家報告

結果今天代表國民黨發言的文傳會主席親口說 立法過程沒有辦法一次到位 討論到那麼細

要討論到那麼細的話 要討論到何時何月


變成立完法,就個別事件成立委員會之後跨黨派協商大家再來個別的凝聚共識

我看暐瀚一邊聽一邊在捏臉 感覺像是提醒自己千萬不要忍不住反駁

文傳會李彥秀立委的說法

https://www.youtube.com/live/z99q6nlluos?si=cGDffOsFTTBIsCuB&t=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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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法官要怎麼依據"朝野協商的共識"來判人有罪

而且這還是針對官員的部分 就當你是來搞政治鬥爭

結果也完全沒提到 人民不到立法院作證或拒絕提供證據就得連續罰十萬的那條

這條問題才大吧 因為這條明顯是抄德國的

但德國國會對此也是爭議不斷 而且他們有很嚴格的保護證人的"把關"規範

所以德國之聲才會想問問關於這些條例的細則 他們好回去德國寫台灣是怎麼做的

結果現在看來 藍白只是抄自己要的那一部分 有爭議的點完全當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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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要不要...到八卦板發發廢文?    ● ●   唉 我真的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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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3.65 (臺灣)
※ 作者: cancer0708 2024-06-05 22:15:15
※ 文章代碼(AID): #1cO7C5_K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7596933.A.FD4.html
rwhung: 跨黨派協商 (X) 藍白說了算 (O)1F 118.171.11.49 台灣 06/05 22:16
kuninaka: 我不懂這套法律為什麼之後要
要用個別事件再來協商共識?
這什麼立法邏輯2F 36.239.64.100 台灣 06/05 22:18
Hohenzollern: 李彥秀沒發覺這種話出自立法委員很誇張5F 111.250.212.224 台灣 06/05 22:19
oscarwu3041: 什麼叫立法不用討論到那麼細?李彥秀這種水準,難怪立法品質爛成那樣7F 106.64.159.22 台灣 06/05 22:22
picapoya: 確定是協商共識不是多數碾壓?9F 101.9.137.238 台灣 06/05 22:23
jorden: 立法不用討論那麽細 XDDDD10F 36.233.54.155 台灣 06/05 22:24
malisse74: 原來法律訂出來還要看立委有沒有良心如果大家都像巧芯委員那樣
民眾只好認栽11F 1.175.73.250 台灣 06/05 22:25
Nighty7222: 狗娼繼續洗地14F 1.175.204.222 台灣 06/05 22:29
KingKingCold: 蔥粉基本上是不是沒有任何法治概念?15F 115.43.29.141 台灣 06/05 22:31
route22: 判例是藍白決定 我好怕16F 1.200.19.35 台灣 06/05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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