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標題 Re: [討論] 藐視國會罪誰來審判
時間 Tue May 21 21:36:26 2024


※ 引述《Luba ( )》之銘言:
: ※ 引述《shiauber (getting used to)》之銘言:
: : 藐視國會罪
: : 跟你一點關係沒有
: : 只針對官員而已
: : 就這樣而已=.=
:  你是錯的
:  我解釋給你聽
:  「藐視國會罪」指的是「阻礙國會行使職權」
:  他不是一種態度,而是一種明確的行為
:  在這次立法院擴權之前,藐視國會罪確實只及於官員
:  然而當國會有聽證權之後
:  國會行使職權的對象就及於普通民眾了
:  也因此普通民眾確實是有可能犯了藐視國會罪

為什麼?可以解釋的清楚一點。
舉個實際的例子對你來說很難的樣子。
一般人有什麼義務需要進入國會配合調查的?
如果有此疑慮,那麼就限縮聽證權的傳喚對象不也就好了?

: : 另外最好笑的是....
: : 明明就誠實說話 就不會有事
: : 跟不要亂丟垃圾一樣 也不會有事
: : 就這麼簡單的基本素質
: : 做不到?
:   這點你也是錯的
:   不過這部分還有變數。
:  今天這部法律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被調查的人的身份,需要額外定義。
:  在一開始的版本當中,國昌並沒有定義這一塊
:  他只有在法條當中加上「正當理由」可以拒絕調閱這一塊
:  然而,什麼是正當理由?是由院會來決定
:  而院會本身就是調查者,所以讓院會來決定什麼是正當理由
:  是一種球員兼裁判
:  國昌又很賤的搞行政罰,規避法院介入
:  所以也就是說,基本上一般人只要拒絕調查,你就會出事了
:  就算是刑罰都比行政罰來得好
:  刑罰是由「法院」來決定什麼是正當理由
:  法院會有很多不同的法官
:  不會造成球員兼裁判
:  這其實是國昌故意擴權的手段,我不相信他不懂他在幹什麼,絕不是不小心犯蠢

如果真得是如你所設得如此,我個人就反對。
行政權與立法權是不同的政黨在對抗,
那麼能夠決定孰是孰非的就只有司法權。


:  講這堆在講什麼呢?
:  講白話就是 國會叫你出席 叫你發言
:  你不能拒絕 基本上沒有行政救濟手段
:  你沒有沈默的權利
:  國昌後來有發現自己的立法謬誤
:  所以後來趕快補上被調查者的身份是「證人」
:  得以適用刑事訴訟法
:  於是被調查者可以依造其他法條來保護自己
:  不然按造他的原版
:  台積電的營業秘密要乖乖的交出來唷
:  不交,行政罰喔,得以連續處罰喔
:  這不是邏輯滑坡喔
:  就是那麼可笑的版本
:  還好他後來有改正常一點
: : 官員的素質也真的是道德淪喪...

我個人版本是
一旦立法委員覺得官員不願意說實話,
引數據,講空話的時侯,
立委可以發動警察權,將他趕下來,
同時抓去警察局做筆錄,
之後就交給司法判決。

若司法認定非屬於此罪的範圍,
則此立委亦要遭受處罰,亦可判處刑期。
這就是設定一個條款來預防立法委員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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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87.30 (臺灣)
※ 作者: william2001 2024-05-21 2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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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藐視國會罪誰來審判
05-21 21:36 william2001
geordie: 三小警察權1F 114.40.137.213 台灣 05/21 21:37
sexygnome: 我以為大家都知道原本目的是為了雲豹跟高端2F 223.140.114.137 台灣 05/21 21:38
okgod: 立委同樣說假話要受到審判那就沒問題4F 1.170.120.221 台灣 05/21 21:38
m21423: 立委可以罰鍰啊  有問題再去打行政訴訟5F 101.10.15.178 台灣 05/21 21:39
win8719: 說到高端的~我想問合約都解密了~請問有啥弊案阿
行政訴訟?立法院是行政機關嗎?6F 114.44.52.7 台灣 05/21 21:39

我覺得法律應該是這樣子訂,
若雙方有爭執,
可由某方發動攻擊,但發動攻擊的那一方
亦將要承受攻擊失敗之後的處罰。

也就是要有絕對把握成案,任何智商正常的立委才會
想發動。

所以說法律只要這樣子定,社會上絕大多數人都會同意的。

再來綠營可能會覺得第三方的法院都是國民黨開的,
不過經過16年的執政,我想社會上的民眾自有公論,
這種情況應該在近幾年就沒那麼嚴重了。

若仍有不滿成了政治事件,當然就是走上街頭去抗爭,
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反正本來就是民進黨的強項。

※ 編輯: william2001 (118.167.187.30 臺灣), 05/21/2024 21:45:12
m21423: 法過了就能罰  刑罰可惜不能院會就判有罪9F 101.10.15.178 台灣 05/21 21:41
win8719: 除罰都有罰罪構成條件?請問說謊條件是啥?你說的叫行政訴訟~請問立法問是行政機關?10F 114.44.52.7 台灣 05/21 21:41
m21423: 院會決議過就是要罰12F 101.10.15.178 台灣 05/21 21:41
win8719: 院會決議不就誰是多數黨想罰誰就罰誰13F 114.44.52.7 台灣 05/21 21:42
coolorphen: 那要每個被調查的人先安裝測謊器嗎?不然怎麼判斷14F 223.141.8.233 台灣 05/21 21:42
m21423: 這是看新聞報的二讀法條啦  現在不曉得演到哪了16F 101.10.15.178 台灣 05/21 21:42
UOIJK: 中共人民大會拉18F 1.165.71.162 台灣 05/21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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