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irman (跟風向對幹)標題 [討論] NET案還可以訴請不當得利吧?時間 Fri Feb 23 12:31:00 2024
民法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看這案子,兩大要件應該都備齊了
1.無法律上之原因
基隆市政府沒簽約就平白得到2-4樓的商場
2.致他人受損害
NET花錢蓋樓,卻被基隆市的現政府拿走,導致投資無法回收
明顯是受損
我這樣理解沒錯吧?
這樣就算法院把產權判給基隆市政府
基隆市也該返還net相對價金,不該無償取得
如此看來謝國樑半夜去點交,真的越來越有強盜的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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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210 (臺灣)
※ 作者: shirman 2024-02-23 12:31:00
※ 文章代碼(AID): #1bs1-8N0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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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euswell: 林右昌死定了1F 27.53.137.65 台灣 02/23 12:31
林右昌沒把net蓋的送給微風
無法成立「致net受損害」這部分吧
噓 jerrychuang: NET可以自己拆掉吧2F 118.160.139.35 台灣 02/23 12:32
推 Behind4: 沒簽約就有建照 讚3F 42.77.191.96 台灣 02/23 12:32
※ 編輯: shirman (101.10.5.210 臺灣), 02/23/2024 12:33:33
噓 dakkk: 土地租約到期 起造人要拆屋還地4F 101.136.187.250 台灣 02/23 12:33
推 Chen73: 跟市長對上就是用警察 不用等法院5F 111.83.113.187 台灣 02/23 12:33
噓 zerowingtw: 確實~NET莫名其妙就可以獲利~~~
平白無故從基隆市政府獲利~應返還國家6F 61.31.104.61 台灣 02/23 12:33
花了上億元蓋樓叫平白無故
推 Behind4: net 有租約?8F 42.77.191.96 台灣 02/23 12:34
※ 編輯: shirman (101.10.5.210 臺灣), 02/23/2024 12:35:37
噓 abcdragon: net 有租約?13F 220.138.234.167 台灣 02/23 12:37
這些洗地帳號到底在講甚麼?
既然蓋樓不在租約裡
基隆市政府平白得到net蓋好的大樓
明顯是不當得利吧?
※ 編輯: shirman (101.10.5.210 臺灣), 02/23/2024 12:38:35
噓 v3aa7n: 權利金都大日付,net爽爽拿產權收租,的確是不當得利14F 1.164.164.160 台灣 02/23 12:42
基隆市租大日,大日租Net,net再租商家
就是很尋常的二房東啊
倒是net幫基隆商場擴建
很明顯幫建物增添價值,基隆市政府受有這樣的利益,當然該返還
※ 編輯: shirman (101.10.5.210 臺灣), 02/23/2024 12:45:10
噓 CrossroadMEI: net是因為大日跟市府的母約才能增建房舍 你在說什麼啊?
市府委託大日改建並於ot續約時將產權移交市府 那房舍本來就應該是市府的
至於大日找誰出資是干市府什麼事16F 114.137.84.178 台灣 02/23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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