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ss78832 (kiss78832)標題 [討論] 黃國昌還沒被告的原因是?時間 Fri Dec 29 17:06:12 2023
黃國昌講這麼左右互換利益,金額都是億來億去,不是30億就是300億
黃國昌說手上通常都有資料才會拿出來講!
阿怎麼都沒人敢提告他?而是當作沒看到
所以不就證實黃國昌講的是真的?
可是為何不提告?
是因為這種左手換右手套利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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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3.169 (臺灣)
※ 作者: kiss78832 2023-12-29 17:06:12
※ 文章代碼(AID): #1bZem7Nf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3840775.A.5E9.html
→ tkucuh: 公眾評論,告輸了反而落得法院認證。1F 211.75.228.7 台灣 12/29 17:07
原來
推 Supasizeit: 因為台灣有言論自由2F 203.204.195.174 台灣 12/29 17:07
→ s81048112: 反了吧 是他一堆證據怎麼都不提告3F 27.240.233.84 台灣 12/29 17:07
對啊 我才好奇!可是又沒人敢跳出來反駁,到底是什麼尷尬關係?
※ 編輯: kiss78832 (42.79.13.169 臺灣), 12/29/2023 17:07:43
→ s81048112: 告他 怯戰昌就能用言論自由勝訴阿4F 27.240.233.84 台灣 12/29 17:07
→ benson50913: 因為他不敢告啊==5F 101.136.155.206 台灣 12/29 17:08
意思就是這種利益交換並沒有違法這樣? 只是觀感不佳?
※ 編輯: kiss78832 (42.79.13.169 臺灣), 12/29/2023 17:08:23
※ 編輯: kiss78832 (42.79.13.169 臺灣), 12/29/2023 17:09:02
→ benson50913: 基本上他有言論自由 只有一點點捕風6F 101.136.155.206 台灣 12/29 17:09
→ turst: 大概當事人已經懶得理他 不想幫他製造聲量7F 61.220.221.145 台灣 12/29 17:09
但茲事體大怎麼可能當作沒看到
→ benson50913: 捉影的依據就告不成誹謗8F 101.136.155.206 台灣 12/29 17:09
→ s81048112: 用言論自由勝訴之後 就能阿Q勝利了9F 27.240.233.84 台灣 12/29 17:09
※ 編輯: kiss78832 (42.79.13.169 臺灣), 12/29/2023 17:09:51
→ y800122155: D槽很滿 都不敢給檢察官查查看10F 118.231.208.128 台灣 12/29 17:10
所以我很混亂,到底是...什麼尷尬關係
→ ff704: 因為沒決定證據呀11F 1.170.66.78 台灣 12/29 17:10
※ 編輯: kiss78832 (42.79.13.169 臺灣), 12/29/2023 17:10:53
→ ff704: 你以為別人都沒認識律師嗎12F 1.170.66.78 台灣 12/29 17:11
→ senao: 黃國昌不是說他的告發都被檢調壓下來了16F 111.243.199.182 台灣 12/29 17:21
噓 lh0328: 明明就有17F 223.136.76.100 台灣 12/29 17:22
→ Umaibou: 雞昌就標準的濫用言論自由遊走灰色地帶18F 111.255.58.167 台灣 12/29 17:23
推 pzztt: 悧野츠觀感不佳而已19F 180.217.66.234 台灣 12/2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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