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ilungsheng (狼不會入眠)
標題 Re: [黑特] 特此澄清本人非網軍
時間 Wed Dec 27 14:18:16 2023


提告妨礙名譽我有經驗,跟你分享一下,

你就到家附近的警察局報案,你記得準備對方fb網址,到了警局直接給警察就算提告的資料


但fb不好調資料,如果有對方ptt的文章,會比較能找到人,

提告妨礙名譽跟誹謗,就是309,310,這兩條很好提告,

先說:提告是你的權利,但是會不會成立要看後續

不要跑去別的分局,之前中正第二分局主動辦網路假蛋案,讓人覺得他們速度很快,

但是我實際去中正二分局報案完,他們還是會把案子移送到你居住地的分局,

妨礙名譽告完大概要6個月才會有結果,

看是上法院或是簡易判決...很久很麻煩的,

所以之前我被陳彥州嘴,我也沒有告他,一是他是美國ip,一是真的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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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14.65 (臺灣)
※ 作者: Lailungsheng 2023-12-27 14:18:16
※ 文章代碼(AID): #1bYy6hln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3657899.A.BF1.html
serene469: 我也有經驗
不論是被告或是主動提告XD
只是ptt不配合給個資1F 101.136.48.7 台灣 12/27 14:27
s81048112: 如果主動提供IP相關資訊 會查比較快4F 27.247.230.60 台灣 12/27 14:29
serene469: 有提供
一樣沒用XDDDD5F 101.136.48.7 台灣 12/27 14:29
peterw: 推教學7F 223.141.59.231 台灣 12/27 14:30
serene469: http://i.imgur.com/Lx5AwV2.jpg
有圖有真相8F 101.136.48.7 台灣 12/27 14:35
[圖]
RoroyaZoro: 你是有被告的經驗吧XDD10F 36.229.76.215 台灣 12/27 14:52
KurtCobain: 你不是住楊梅?還跑去台北?11F 101.12.45.20 台灣 12/2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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